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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车险综改专题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1-17 07:35

编者按: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关于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对行业及消费者有何影响?保费是涨是跌?对此,《中国银行保险报》进行了深入采访。


车险综改利好消费者

□记者 房文彬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位受访人士认为,驾驶习惯良好的车主保费降价空间较大,但高风险车主或高风险车型将面临保费上升压力。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此次调整有利于车险费率进一步市场化,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精细化定价能力。

总体利好消费者

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两年多后,银保监会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

何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即保险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设置的商业险系数,自主定价系数从0.5到1.5浮动,保险公司会根据车型历史赔付率、车主年龄、业务渠道、经营策略等多个因素去调整这个系数。

“目前全国车险投保联网,个别车辆的基础价格是一致的(同样的方案产生同样的价格),不同保险公司的差异就在于把这个基础价格乘以自主定价系数[0.5-1.5]即最终价格,个别地区需加乘交通违法系数。”国泰产险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同时,国泰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扩大,标志着针对低风险业务,保险公司最低可以提供50%的折扣(原来65%),而高风险业务需要承担最高150%的保费(原来135%)。所以,客户自身的风险偏好将会对保费产生更大幅度影响,引导公众形成谨慎驾驶习惯,降低损失。

“此次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扩大后,未来有些车主的车险价格会变得更便宜,而有些会变得更贵。虽然涨跌不一,但调整后的车险保费有望总体降价,利好消费者。”车车科技联席CEO钟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广大车主而言,自主定价系数的进一步放开,可以让大部分车主享受到更优惠的定价以及更好的服务体验。其中,对于驾驶习惯良好、多年未出险的车主,商业车险费率有望继续下降,保费预计会更便宜;相反,经常出险、报案的车主将会面临保费继续上调的情况。

至于有多少降价的空间,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认为,目前财产险公司基本处于盈亏平衡阶段,因此保费降价的空间并不会太大。

同时,钟诚认为,此次调整,受影响较大的或许是新能源车、营运车,例如出租车、大货车、搅拌车等。“《通知》给了保险公司更灵活的定价权力,使得大货车等营运车的车险保费有了更大的上涨空间。未来保险公司在承保营运车时可通过提价来熨平高赔付风险,让营运车保险业务有了更多的承保选择,此举也有利于缓解目前车险剩余市场的压力。”

推动行业精细化运营

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以来,“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实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共计为车险消费者减少保费支出2500亿元以上。保障程度明显提高,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交强险保额由12.2万元提升到20万元;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平均保额194万元,较改革前大幅提升。同时,保障责任更为全面,将玻璃单独破碎、发动机涉水损失等责任纳入主险承保范围,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新附加险产品。

平安证券认为,按照银保监会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要求,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的第二步是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通知》进一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是对《指导意见》的适时贯彻执行,车险综合改革将进一步深化。

陈辉认为,本次调整将使车险定价更加精细化,同时对中小公司的精准定价能力将形成一定的考验。此外,《通知》倒逼行业精细化转型,未来,保险公司的精细化运营能力将更加重要。

因此,陈辉建议,下一步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产品供给,创新供给方式。未来,创新产品供给不是简单地通过增加费用、提高保费来进行经营,而是应该通过科技等手段提供更好的产品或服务,让消费者主动降低风险,改善驾驶习惯,从而实现社会、消费者、保险公司共赢的局面,此举既能服务社会,又能降低消费者的驾驶风险。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进一步升级经营模式,增强车险消费者的获得感。

《通知》明确,各银保监局要在各财产保险公司设定各地区商车险产品自主定价系数均值范围和手续费上限时,积极主动发挥指导作用,同时持续做好车险市场监测,强化车险费率回溯监管,确保辖区车险市场平稳运行。

东吴证券研报指出,各地因地制宜有助于缩小各省之间赔付率的差异,进一步解决之前省际保费不合理的问题。客观来看,疫情不改车险保费刚需,而出行量减少降低出险率,在费用率未抬头的综合影响下,2022年行业车险盈利全面向好,考虑到城市流量恢复滞后性,行业盈利改善有望延续至2023年二季度。

此外,《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应根据辖区内车险市场情况,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稳妥确定辖区内政策执行时间并向银保监会备案,执行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3年6月1日。

《通知》还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依法合规做好行业自律,防止垄断和非理性竞争,优化行业服务标准。中国精算师协会要做好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费率的回溯,为财产保险行业深化改革和稳定运行提供科学数据支撑。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要升级车险信息平台,为财产保险行业提供数据和系统支持,做好费率监测与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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