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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厉莉:提升新就业形态人员稳定性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3-04 09:12

□本报记者 仇兆燕

近年来,灵活就业给劳动者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但是与传统就业渠道相比,从业人员的权益缺乏保障,成为新的社会课题。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厉莉带来了一份有关“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议案。

厉莉认为,新就业形态之“新”,体现在劳动关系灵活、工作内容多样、工作方式有弹性、工作安排自主、工作机会云端共享等方面。这给劳动者参与就业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对发挥劳动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新就业形态和传统劳资一一对应的就业方式有显著区别——就业缺乏稳定性、从业人员权益缺乏保障。

她建议加强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就业的动态稳定性、基本社会保障的可预期性,以更好发挥新就业形态对促进就业、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积极作用。具体包括,建议对新就业形态持续深入调研,在总结规律特点的基础上,出台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法律制度;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发展相关政策的动态供给;完善符合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参保和缴费方法。

厉莉发现,目前社会保险体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的结合较为紧密,人员参保、流转、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移转等相对复杂,很多都需要依托企事业单位中具有社会保险经验的专业人员才能完成,这给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与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带来现实困难。她建议完善符合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参保和缴费方法,通过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社保”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厉莉建议,从保险保障、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群团组织等方面入手解决上述问题。具体包括,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根据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特点,降低起售门槛,灵活设置缴费方式,丰富养老、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的供给。鼓励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对新就业形态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保障意识和保险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