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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文鼓励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6-25 08:11

□记者 许予朋

为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要求,近期,多个城市发文支持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

5月1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提出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5·17”房地产新政对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无疑起到催化作用。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以来,湖北、广州等多地鼓励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住房,杭州临安区、贵阳、惠州、临沧、大理州等地也发布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由国有企业在部分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从上述地区发布的公告来看,多地对收购房源基本条件、单套面积等要素设置了“门槛”,部分地区对于收购价格也提出了一定要求。

比如,惠州6月17日在发布公告中指出,收购房源需满足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单套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周边交通等配套设施完善且满足一定车位配比等条件。广州市增城区政府在5月30日发布的公告中明确,本次收购房源交易单价将以成本法这一评估方式确定,原则上为“土地成本+建安成本”;房源户型段面积包括7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价格方面,杭州临安区提出,原则上以不超过周边房源、车位的评估价,作为本次收购的最高限价。

推动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进一步落地,需要兼顾商业可持续、风险防范等多方面因素。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强调,市县要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要坚持以需定购,准确摸清需求,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提前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要坚持规范实施,防范各类风险,做到收购主体规范、收购过程规范、配售配租规范,做到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要坚持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实现资金可平衡、项目可持续。

从金融支持情况来看,目前,人民银行已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激励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参与“以购代建”。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在日前召开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上,人民银行进一步明确,要加强制度保障和内外部监督,坚持自愿参与、以需定购、合理定价,确保商业可持续,严格避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收购市场未售新房并将其改建为保障性住房,有利于更好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促进房产资源合理配置。同时,有利于市场库存去化,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表示,多地将收储对象定为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也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加快项目竣工节奏。已建成商品房出售后,回笼资金将进一步用于支持在建工程,助力保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