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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6-11 07:55

□记者 仇兆燕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林权登记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和工作要求,明确了原林权证可以直接办理抵押登记,换证无需解抵押等问题。

解决难点疏通堵点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做好林权登记对明晰林业产权、保障林权流转、支撑林权融资具有重要作用,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为做好新时期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从成效来看,近年来,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权流转市场日趋活跃,登记业务需求大幅增长。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影响林权登记办理的堵点、难点问题仍然存在。比如,有的地方对原林权证“不变不换”理解不到位,出现原林权证无法办理抵押;有的地方因为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办理后续登记有时会“卡壳”;有的地方对保持林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的政策理解和落实不够到位,林地经营权登记办理规则还不够明确;地方普遍反映林权地籍调查难度大、成本高,需要创新符合林业特点的地籍调查方式方法;还有的地方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不够便利,影响了林权登记规范高效办理。

基于此,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草局、金融监管总局围绕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登记工作目标,制定出台了《通知》。

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

据介绍,《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和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明确和强调原林权证“不变不换”要求。坚持依法颁发的原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得强制要求换证,不得随意收回和注销原林权证;不得强制要求先换证再办理抵押登记;要最大限度利用原林权登记资料办理后续登记,原林权证范围内存在非林地但无权属交叉重叠的,不影响产权归属。

二是对林权登记受理和审核作出针对性规范。除法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外,自然资源部门不得以原林权登记精度不高、数据未整合等原因不予受理;林权登记受理后要依法依规审核,按程序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得采取在原林权证上简单标注,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方式办理登记;集体林地所有权统一纳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三是明确规定保障农户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确保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林草部门要加强林地承包合同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合同依申请办理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于家庭承包的林地,农户自愿流转林地经营权的,仍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随意收回或注销承包户的林权证。

四是细化林地经营权登记规则,支持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明确了林地经营权登记的适用情形和申请主体;提出林草部门要加强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管理;各地要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中增加“林地经营权”权利类型等字段,可单独设置经营权图层,为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和抵押融资提供支撑保障。

五是创新方式方法,开展适应林业特点的林权地籍调查。明确集体林权首次登记和原林权登记成果不完善确需开展地籍调查的,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要按照政府明确的分工,联合开展地籍调查,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调查费用;提出创新“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地籍调查方法。

六是制定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优化林权登记办理。围绕高效办好“一本证”,提出强化林草部门与登记机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落实林权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系统有效对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等。

七是建立工作机制,协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政策;积极构建政府主导,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村组共同参与的协同化解工作机制;要求落实“属地处理”原则,由乡、县、市、省按法律规定的情形分级调处,鼓励农户之间的林权纠纷在村一级就地化解。

明确“换证无需解抵押”等问题

《通知》同时针对部分地方要求先换证再办理抵押登记,先解押再换证等问题,明确原林权证可以直接办理抵押登记,换证无需解抵押。

为适应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承包、流转合同,依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登记,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林地经营权,由承包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对以家庭承包以外方式承包的,由承包方申请;对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登记。

针对林权地籍调查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通知》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做法,提出集体林权地籍调查要发挥村组作用,根据权属来源资料,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高分辨率影像图、实景三维数据等成果,以内业为主开展调查指界,无法通过内业确定权属界线的,再进行外业调查,切实降低林权地籍调查成本,提高调查效率。

为提高群众办证便利度《通知》提出要加快落实“一网、一门、一次”要求,优化林权登记办理流程。

针对基层普遍反映的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难的问题,在《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办发〔2023〕52号)分类提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基础上,《通知》还进一步提出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可稳妥探索以村为单位,结合发包、延包工作,开展整村地籍调查,集中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还将分层分级加强林权登记政策线上线下培训和业务交流,指导基层登记机构加快提升林权登记业务能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试点探索,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摸排监测和督促指导,推动林权登记政策落地见效,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登记,更好服务支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