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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认识创投地位与作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6-11 07:54

□欧永生

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指出“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这既是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有关要求,又是对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优化产业投资基金功能”任务的具体细化。中央对创投高质量发展的重视和要求,正是我国经济进入科技赋能高质量、创新驱动新发展历史阶段的必然趋势,也是完成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目标、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的紧迫需要。

我国正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科技创新具有周期长、风险高、收益非线性等特征,传统债权融资难以满足科技创新融资需求,需要有与其特征相匹配的金融安排。创业投资以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为投资对象,是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创业投资作为联结金融与实体、科技与产业、资本与企业“三位一体”的关键要素,不仅给予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果转化急需的“雪中送炭”资金,给予科技企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所需的“打破瓶颈”资金,创投机构更是利用其丰富的管理经验、资本运用经验、行业经验等无价资源,长期陪伴企业成长。

发展创业投资在满足日益多样化的企业融资需求,提高整体经济融资效率,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尤其是新质生产力的同时,还能通过扩大股权融资规模、丰富风险管理工具等手段,缓解我国社会和企业高杠杆风险,提升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另外,也有助于提升定价效率,尤其是给予国有资产合理的估值水平,帮助政府性基金有序退出,从而促进“土地财政”向“股权财政”和“产业财政”转型,有助于稳妥有序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更好统筹好发展与安全。

当前发展创业投资还存在一系列障碍和问题,其关键在于对创投的作用、地位认识不到位。在国家、行业和企业各个层面,尚存在对创投狭隘化、片面化的理解,仅仅把创业投资当作一个小众的投资行业、一个普通的投资主体、一个纯粹的财务投资方式,而没有充分认识到创业投资在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科技强国目标、支持实体经济壮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和重要地位,对创业投资定位缺乏顶层设计,发展政策存在碎片化现象。这也导致多年来影响和阻碍我国创业投资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难点问题,长期资本的供给来源,特别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资金,创投行业的税收政策,政府引导基金、国有资本的出资和管理制度,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和上市股权减持方式,创业投资行业差异化监管方式等,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急切需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形成共识,协调安排、统筹解决。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围绕“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开展长期投资,积极吸引外资创投基金,拓宽退出渠道,完善并购重组、份额转让等政策,营造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生态。要针对创业投资特点实施差异化监管,落细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专业性机构发展,处理好政府性基金和市场化基金关系,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作用。可以说这对创投行业诸多难题提出了系统解决方案,将有效促进创投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要强化顶层设计。继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更加精准服务高盈利、高成长、硬科技和专精特新等各类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方式,推进企业通过股权私募、众筹、IPO、增发、配股、优先股、股权质押、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加快创投立法,制定符合创投特点的“创业投资管理条例”,规范创投主体行为和政府监管行为,保护创投机构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抓紧制定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促进法”。

要丰富制度建设。要着眼于创业投资“募投管退”等环节强化生态建设,以确保市场化、法治化的良性循环。要进一步促进国内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尤其是进一步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成长路径和模式。各级地方政府要强化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的政策制度安排,特别是切实解决阻碍创投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两头堵塞两端不畅的募资难、退出难等一系列堵点和难题。

要推动创新试点。参考国外经验,选择具备一定基础的地方法人银行试点,开放股权投资试点,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对新型股权融资模式的研究和推广,适度发展S基金。建立长期资本的监管生态,以制度保障拓展长期股权资本来源。可适度松绑商业银行开展投资业务禁令,允许商业银行直接投资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为投资机构提供股权投融资服务,对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商业银行,适当放宽资本充足率约束。适度放宽社保基金等中长期资金投资风投领域的比例限制,并鼓励商业化养老金适量配置股权投资;规范中长期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方式为组合投资等。

要加强监管协同。在多元化股权投融资领域探索功能监管,推动跨领域标准的协调与统一,进一步重视科技和数字化在监管的运用,以增强监管威慑力。先立后破,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优化创业投资营商环境,简化登记备案手续,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自律管理。尊重创业投资行业相关主体运行规律,重在划定监管底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财政、证券、发改等部门要明晰各类政府引导基金的职能和定位,通过适当降低返投比例要求、扩大返投方式的确认范围、实施开放性跨区域合作、增加创业投资类基金的设立规模等方式,突出政策导向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市场不敢投、资金需求大的关键技术领域,填补长期资金缺位,培育耐心资本。

(作者系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