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6-11 07:54
□王国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在科技创新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动力转换重要抓手,同时一些国家试图以科技封锁压制中国发展的背景下,科技保险作为科技金融的重要一环,在完善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化解、分散和转嫁企业的科技创新风险,调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科技保险是指以与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形或无形财产、科技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或生命、科技企业对第三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创新活动的预期成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响应国家号召,因应社会的需要,我国保险业在科技保险创新中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索。比如,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开办知识产权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积极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性风险管理和保险解决方案。
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然而,研制首台(套)产品,技术复杂、价值量大,且直接关系用户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着投入多、风险大、推广难的问题,在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不可忽视的风险,面临市场初期应用瓶颈。
巨量的研发投入、研发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失败、市场对新产品的认可度,以及与进口产品的技术差距和竞争态势,都存在诸多变数,风险非常大。特别是很多创新型企业千辛万苦突破了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研发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后,却遭遇市场推广难的问题,有的甚至迟迟卖不出第一台,市场无法打开,研发成本无法收回,后续的研发投入无以为继,乃至造成企业的现金流中断,这些都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构成严重威胁。
如何提高制造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提升国家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对制造企业直接补贴、以奖代补、价格补贴、试用补贴等方案被一一否定后,作为行之有效的管理风险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保险机制的作用再一次得到决策者们的认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应运而生。
2015年3月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保监会联合推动我国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正式展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政策得到了制造企业和保险机构的积极响应和热烈欢迎,短时间内就取得了非常好的政策效果。
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和基础,其性能、技术、工艺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新材料进入市场初期,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与大量的资金投入,下游用户首次使用存在一定风险,客观上导致了“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
仿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的做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原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了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旨在运用市场化手段,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制度性安排,突破新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对于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总结并充分肯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银保监会于2018年3月21日发布《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首台(套)扶持政策,并做好与国家政策的衔接。鼓励用户企业对投保装备免收质保金,发挥保险对质保金的替代功能。
其后,财政部等三部委又在2019年5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进一步明确了“首台(套)”和“首批次”的界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其中,“首台(套)”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同时,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覆盖范围扩展到用户在首年度内(即从用户首次购买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装备产品。
首台(套)保险目前已经是我国中央财政采取保费补贴方式支持的第二大政策性险种,在破解首台(套)、首批次进入市场初期的推广应用难题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从国产大飞机项目、南海可燃冰开采的“蓝鲸一号”、北海海洋石油的“希望六号”、交付马来西亚的“电动机车组”、海上风电设备,到国产超临界发电机组、中国完全自主设计研发的国家应急救援体系急需的重大航空装备鲲龙-600(AG600)、华龙一号三代核电关键技术装备等,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背后都有首台(套)、首批次保险的参与和支持。
近10年来,保险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为众多“高、精、尖”技术创新项目提供了巨额的风险保障,解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提升了产品竞争力,有效促进了新型装备和新材料的市场推广,为我国的工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作出了贡献。
2024年5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扩大了首台(套)、首批次企业的支持数量和年限,拓展了适用的保险险种,优化后的政策将进一步推动保险业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
在新的形势下,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组织,保险机构将进一步担负起责任使命,不断破局、积极实践,创新产品和服务,丰富首台(套)、首批次保险产品线和风险管理服务,为制造强国建设高质量赋能,为企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风险提供全方位的保险解决方案,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保险力量。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