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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银保业务发展面临新机遇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5-21 21:08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袁婉君】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8号】。其中提到,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这意味着现有的银行保险业务“一对三”限制被打破,“一对多”重回市场。那么以“一对多”为代表的新规将给银行保险业务带来哪些新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就是有利于中小保险公司。在“一对三”的模式下,因为入围的保险公司数量只有三家,这时候银行往往会优先选择大型保险公司作为合作对象,主要原因是:大型公司具有产品线丰富、经营规模化程度高等优势,中小保险公司入围的机会相对较少。此次新政要求“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这样就为中小保险公司打开了进入银行保险业务的大门,中小保险公司将获得更多参与银保渠道机会,实现业务的快速发展。

第二个变化就是“一对多”新政开启了银保业务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在2003年之前,我国银行代理保险基本采取的是“一对一”的模式,在2003-2010年实行的就是“一对多”,这期间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银保渠道的保费收入高速增长,如在实施“一对多”政策的首年,银保渠道贡献的保费收入达764.91亿元,同比增长63.5%,在总人身险保费中的占比也提升至25.4%。到2008年,其规模甚至首次超过个险营销渠道。二是手续费恶性竞争、“存单变保单”型销售误导等问题也开始日益凸显,市场乱象显著增加,尤其是在股市泡沫破灭后。2010年11月,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渠道进行了密集的整治规范,禁止保险公司驻点销售,且严格规定一家银行网点最多签约三家保险公司。这次“一对多”是时隔13年后的重返,那么为什么监管部门在13年后允许银行保险业务重返“一对多”呢?难道不担心恶性竞争再次泛滥?答案很明确:不会。主要是自2023年8月以来,金融监管总局在银保渠道实施“报行合一”的做法确保了以手续费恶性竞争为代表的市场乱象不会再次出现,这次新规也明确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尤其是在2023年10月以后,保险公司纷纷重新对银保渠道产品进行了备案,同时与银行重新签约,银保渠道手续费率得以回归合理水平,“报行合一”真正成为行业行动准则,这就是监管部门此次放弃“一对三”,转而采取“一对多”的底气所在。

第三个变化就是有利于把银保渠道打造成价值渠道。人身险公司长期以来将银保渠道定义为规模渠道,一旦市场份额下滑,就会在银保渠道发力,个险渠道才是公司真正的价值渠道。2023年“报行合一”之后,伴随成本率下降,一些银保渠道产品的价值率甚至已经高于个险渠道产品。另一方面,新政之后,银行也会从双方合作的模式、客户资源、盈利水平等方面衡量和选择合作的保险公司,客户也会从产品、服务、口碑等多方面选择从哪些银行购买保险产品,这种在“报行合一”背景下的银行、保险公司、客户的多轮选择和博弈,一定会使得银保业务更加注重品质和效益,银保业务有望成为保险公司的价值渠道,成为保险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