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评论> 记者观察:拒收现金,违法!

记者观察:拒收现金,违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5-21 21:08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何建峰】

支付快递费、缴纳房屋差价款、购买早餐、购买保险、学校食堂消费,都不能使用现金?近日,人民银行对7家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并要求广大经营主体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

拒收人民币现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消费者有权选择现金或非现金支付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人民银行对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市场经营主体要充分考虑并满足不同消费群体支付需求。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支付便利性,优化消费者体验,还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更好发展。尤其是机场车站、商业街、景区景点等场景的经营主体,要准备好现金及零钱、刷卡机、支付码等,提供现金、银行卡、移动在线等不同的支付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靠前提供服务。银行网点要在ATM机、柜台备足不同面额现金,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及人流密集区,要问需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提供热情周到现金服务。同时,要向商家及消费者普及人民币防伪知识和使用规范等,做好残币兑换工作,并针对部门网点及时间节点可能出现的现金断供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消费者在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等侵害其权益时,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金融监管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