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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发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5-16 08:20

【记者 杜肖锦】5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 (以下简称《催收指引》)。

《催收指引》显示,催收人员应向债务人如实告知催收事由、逾期欠款金额、违约后果。催收人员应客观陈述,不应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有误导性的表述,不应夸大事实(如夸大债务金额、违约责任、法律后果等),不应编造不存在的事实(如虚构不良信用记录或黑名单)等。

《催收指引》指出,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贷后催收业务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审慎实施外包;应加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做好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防范不当催收、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

第三方催收机构管理方面,《催收指引》提出,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催收中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事项等,设定第三方催收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标准;应对通过评估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具备条件的宜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等。

同时,金融机构应对通过评估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识别、发现和处置各类异常情况和风险。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再符合选用标准的,应及时从名单中剔除。评价每年至少开展1次,委托协议到期前应开展1次,评价内容重点包括催收行为合规性、任务完成质效、信息安全管理、催收记录、投诉处理情况等。金融机构应将评价结果作为决策调整委托范围、终止委托、续约的重要依据。

根据《催收指引》,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其中向担保人等连带责任人催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为限。

若出现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本人;债务人已死亡、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建立与其可能存在的财产继承人或利益相关人联系等情况的,催收人员可与联系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