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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日谈】深化合作推动银保业务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5-10 08:05


□记者 朱艳霞

银保业务迎来新的监管要求。5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明确双方合作层级以及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

这是继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8月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10月发布《关于银保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2024年1月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后,监管部门再次发文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这些规范虽然各有侧重,但是目的均是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发展,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将银保渠道视为“稳增长”的主力渠道,保费收入占人身险行业保费收入比重也一度接近50%。不过,随着银保市场不断扩大,激烈的竞争带来了负债成本不断攀升;此外,市场利率下行趋势下,资产端压力也在加大。在此形势下,监管部门多次强调“报行合一”,并整顿手续费无序竞争等行业弊病,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知》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再次强调了“报行合一”。与此同时,不再限制银行网点和保险公司合作数量。业内推断,银行、保险公司将拓宽合作范围,双方都有望实现业务的快速增长。

在实现银保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银行、保险公司应以此为契机,探索出更具价值、更有质量的合作模式。

一方面,要着力提升银保渠道产品的业务价值。目前,银保渠道的产品部分偏“投资型”,并且期限较短,这些产品没有“死差益”,反而有“费差损”,给保险公司经营带来了较大压力。这就要求双方主推储蓄型保险的同时,加大对高价值的健康险以及其他长期保障型产品的补充力度。

另一方面,要合力构建更加公平的银保业务市场。双方应进一步探索深度合作模式,例如实行“一行一策”战略、共建专业化销售队伍、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放大协同效应等。需要注意的是,银行与保险的合作有深浅不同的多种模式,但无论哪一种模式,交易公平都应是双方追求的目标。

未来,银保业务发展方向就是增加优质产品与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市场需求,银行、保险公司需提升服务质量,依法规范展业,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