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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金融业季度GDP算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5-08 09:05

□王剑 田维韦 林靖澄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地区生产总值(地区GDP)作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活力的重要指标,承载着政府、企业和公众对经济状况的关注和期待,其计算方式对于理解地区经济结构、分配格局以及发展趋势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金融作为国民经济的血脉,对地区GDP的影响也日益突出。关注金融业季度GDP推算的算法及季度GDP推算可能会引发的系列问题,对评估行业发展成果、制定发展策略、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因此,本文将重点审视当前金融业季度GDP计算方法可能引发的问题,旨在为金融与地方经济实现良性互动,推动地方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金融业季度GDP计算方法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有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核算方法。其中,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季度GDP。

行业增加值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行业增加值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按收入法计算,行业增加值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两种核算方法都离不开详细的财务数据等资料,然而季度核算对数据的时效性有较高的要求,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拥有详细的季度报表,比如部分非上市公司由于生产经营、专业水准不足等问题,仅制作年度、半年度的财务报表,这让核算季度增加值变得愈发困难。考虑到数据资料完整度和成本效益等情况,季度增加值核算更多依赖相关指标增速进行推算。

对于金融行业而言,金融行业增加值计算公式为:当期金融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金融业现价增加值×(1+当期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金融业季度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主要运用体现行业发展的若干关键指标推算得到。

季度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则多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可以是:当期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当期价格指数,也可以是:当期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价格指数。

国家统计局在核算金融业增加值时,将金融业划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4个行业,主要选取银行存贷款余额、证券公司交易额、保险公司保费等业务规模进行推算,先核算现价增加值,再核算不变价增加值。

以金融业现价增加值来看,当期货币金融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统一换算系数;当期资本市场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证券交易余额增长速度×统一换算系数;当期保险业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保费收入增长速度×统一换算系数;当期其他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长速度×统一换算系数。将4个行业现价增加值汇总,即可得到金融业现价增加值。

金融业季度GDP核算引发的问题

上述推算方法背后隐含了一个基本假设,即每单位(指上述金融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选取的关键指标)投入能创造的新增价值和上一年接近。但以银行业为例,利率市场化以来,银行业净息差趋势性收窄,尤其是近几年,政策持续引导银行让利实体部门,银行业净息差收窄幅度进一步扩大。由于净息差大幅收窄,银行每单位存贷款所创造的增加值会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因此会带来4个季度GDP推算数高于全年度统计数据,因为年度采用的是基于财务数据等资料进行相对精确的增加值核算。另外,伴随银行业的综合化发展,中间业务和交易业务对业绩的贡献持续提升。因此,继续运用存贷款余额增速为主导的指标体系推算季度金融业增加值,显然已经不太科学。

另外,许多行业需要投入产能才能逐步实现业务上量,比如制造业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来实现业务上量,产出周期较长。相较于这类需要大量投入产能、具有较长产出周期的行业,金融的业务上量往往更加迅速。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种迅速提升季度GDP推算值的途径,即只要让本地金融机构增加业务量,就可以迅速提升地方季度GDP的推算值。于是,近几年地方政府促请当地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规模的现象广泛出现。例如,地方政府促请当地法人银行或其他银行的当地分支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和揽存力度。而这些银行机构,出于维护和政府间良好关系及希望扩大自身业务规模等原因,通常愿意积极响应并配合扩大业务量。但在全国贷款、存款总量由货币当局大致框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提升地方季度GDP推算值而促请当地金融机构增加业务量的行为,本质上类似零和博弈。

针对上述问题,预计地区在统计层面对推算季度GDP时的增加值增长速度选取的关键指标已经进行了优化。对于银行业而言,考虑到净息差波动性加大,以及传统存贷业务地位有所降低,指标体系可以由存贷款余额增速变更为营业收入增速。

推动金融与地方经济良性互动

首先,政策制定者应当考虑如何平衡短期激励与长期发展目标,不仅注重季度GDP数据,更要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政策制定者需要加强对金融市场信息的监管和披露,确保金融机构业务数据具备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金融业务规模虚假扩张,确保金融机构业务增长与整体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防止过度扩张和不合理竞争,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其次,金融机构要注重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奖励制度或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满足不同客户群体和经济领域的需求,提升金融业务的附加值和社会效益。

最后,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与金融机构间的有效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激励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小微企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实现金融业务与地方经济良性互动,共同应对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王剑、田维韦工作单位是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林靖澄工作单位是贵州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