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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4-28 08:34

【记者 许予朋】近期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目前《修订草案》已公开发布,4月26日-5月25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据了解,现行反洗钱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在增强反洗钱监管效能、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深化反洗钱国际治理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反洗钱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包括有关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能力不足、反洗钱监管协作机制不顺畅等。人民银行曾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时介绍,随着反洗钱工作形势不断变化,反洗钱监管从“规则为本”过渡到“风险为本”,反洗钱的义务内容已经由反洗钱扩展到反恐怖主义融资、防扩散融资。而现行的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存在空白和不足。因此,修订反洗钱法具有必要性。

公开信息显示,《修订草案》共7章62条,围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等内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在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方面,《修订草案》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及反洗钱监管。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根据需要提请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协助。

《修订草案》细化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了解客户身份、交易背景和风险状况;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效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修订草案》还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提供便利,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等。

此外,《修订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反洗钱国际合作方面的法律要求。国家有关机关在依法调查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过程中,按照对等原则或者经与有关国家协商一致,可以要求境外金融机构予以配合。外国国家、组织未按照对等原则,也未与我国协商一致,直接要求境内金融机构提交客户身份资料、交易信息,扣押、冻结、划转境内资金、资产,或者作出其他行动的,金融机构不得擅自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