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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财产安全权关系你我他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4-18 07:52

□记者 方磊

客户陈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买了一款年金保险。近日,陈女士接到电话,对方建议陈女士把手里的保险退掉后去投资一款“高息”理财产品,陈女士大喜过望,于是来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保险公司柜面人员劝诫陈女士这样的承诺切不可轻信,纯属诈骗,及时阻止了一起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骗局。

本案例中,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金融知识欠缺的特点,诱骗消费者购买所谓的“高息”产品,实际为套取消费者的资金,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财产安全权指的是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首先,为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权,金融消费者要有防范意识。对金融产品知识要有基本了解,遇事要先与家人沟通,不要轻信任何高收益回报项目,切记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同时,要保持足够理性,在金融消费活动中要选择正规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投资前要详细调查,切勿轻信上门服务。不可轻信快速发财、轻松赚钱的虚假信息。

其次,金融消费者对任何需要签字的合同、文书等文件要持有谨慎态度,评估风险后再决定是否签署。

再次,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中勿轻易泄露个人信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以及个人身份信息等。

最后,金融消费者若意识到遇见诈骗要立刻报警。金融消费者平时还应该多关注政府机关、权威机构和正规媒体的各种财产安全风险提示,遇到涉嫌诈骗的违法行为,需要及时报警。

财产安全权关系你我他,与每位金融消费者的实际权益密切相关,认识到财产安全权保护的关键对每一位金融消费者来说都是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