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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消金公司须重视内生式发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4-17 17:08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王磊)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将于4月18日起施行。《办法》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加强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集中度管理,这就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不仅要做好内生式发展,还要重视外延式发展,实现和谐统一,依法依规发展。

经过多年发展,消费金融行业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均发生显著变化,现行办法已无法满足消费金融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监管需求。此次修订,《办法》依据近年来监管部门在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的一系列监管制度法规,结合消费金融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加强与现行监管法规衔接。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要注重挖掘和利用自身的资源、技术、产业和文化优势,以企业创新为动力,提升服务质量,并最大化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就是重视内生式发展。同时,还要以事物的外部因素作为动力和资源,强调数量增长、规模扩大和空间拓展。作为对内涵式发展的补充和延伸,通过适应外部需求来推动发展。

在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大前提下,消费金融公司只有做到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才能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优化金融服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提高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将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同时,此举有利于提高股东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相对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