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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信托业,大信托法”——业界大咖共话信托法治完善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4-09 10:01

□记者 和平

近日,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信托业转型发展与信托法治完善”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参会代表围绕“信托公司资产服务信托的业务创新与合规”“信托法基础理论与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信托领域面临的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自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廉慧等共同发起设立,由任自力担任会长,致力于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促进信托法学研究在首都的深入发展,推动信托市场改革和信托法治完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

瞄准信托法治领域前沿问题

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郭旭升对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发展作出如下建议: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二,坚持服务大局,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推进法治实践;第三,完善落实制度,加强自身建设,推动研究会发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友军表示,研究会的组成人员具有充分而广泛的代表性,相信研究会将成为信托法研究者切磋、交流、分享的温馨家园,也希望研究会能够瞄准我国信托法治领域的重大前沿问题,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我国信托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原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高传捷围绕议题“科学推进信托法治研究,服务信托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在中国信托制度尚待完善的情况之下,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中国信托制度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蔡概还以“2023年《慈善法》修订与慈善信托发展情况”为题指出,信托实际上是资产隔离的法律工具,慈善信托作为信托的一种类型,如果没有做到资产隔离就不是真正的信托,目前国内信托实践对慈善信托存在一些误解,因此有必要回归慈善信托的本质加以认识。

信托法典型原理受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围绕“作为投资的信托”主题表示,公司、合伙、信托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一定相似性,在广义上可以作为投资工具,信托制度在中国生根时面临的压力较大,因此要结合我国商业文化的发展,同时考虑国内民事制定法本身对于制度发展带来的局限和约束,从“小信托业,大信托法”的方向理解信托。

新财道家族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小明认为,“国内信托法研究任重而道远。”围绕信托法实施中需要研究的几个重要问题,他从信托的功能、价值、分类、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构造、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出发,认为信托与国内其他法律规定如何协调、信托文化如何普及等是目前信托业需要解决的问题。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丁建勇以“仲裁中信托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与裁判思路”为题,从案件争议类型等方面分享了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他指出,受托人违反信义义务以及受托人所应承担何种责任是处理类型最多且争议最大的,不同仲裁案件涉及不同的处理方法。

借鉴海外经验 保护居民财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经过20多年发展,呈现出强大而坚韧的生命力,如何使相关法律真正发挥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涌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于修补中国市场经济制度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在现有制度体系下,可以考虑引进拟制信托、信义关系和完善信托登记,对推动信托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锦萍以“特殊需要信托的私益性与社会性”为题指出,大陆法系国家移植英美法系传统时主要是从商事领域需求出发,近年来,随着国内公益信托、慈善信托的兴起,信托法中的典型原理重新受到关注,因此要在中国落地理想型信托,宜从特殊需要信托的社会性出发推进。

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文华认为,对我国来说,信托法是比较纯粹的舶来品,借鉴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是不错的选项。近几十年来,随着国际化程度的加剧,为了增强本国法律制度的竞争力,防止本国财富外流并吸引其他国家的投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吸收和借鉴英美法系信托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首先,积极推动并参与了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牙信托公约》的起草、签署、批准和生效工作;其次,2009年颁布的《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中加入了信托卷,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集体接受信托制度的历史性突破。具体到欧洲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来看,法国、意大利以单行法、判例法及在民法典中设专编的形式引入了信托制度。德国虽然没有签署、批准《海牙信托公约》,但是其有与英式信托非常类似的德国式信托制度。因此,为了经济发展和保护居民财富的需要,我国应积极通过立法、司法等形式,在社会生活各领域发展符合本国国情的信托制度;为兴利除弊,防止个别组织或者个人以信托的形式达到避税、洗钱的目的,应借鉴《海牙信托公约》关于公共政策的规定,对信托进行必要而适当的监管;在条件成熟时,加入《海牙信托公约》,使信托法成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