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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建立诉前解纷新模式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4-01 07:47

□记者 姚慧

山东保险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与司法等部门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与多部门在多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共同做好社会治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进一步强化与司法部门的工作配合和联动协同,共创良好发展环境。

车辆保险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也是保险矛盾纠纷的多发领域。案件千差万别,当事方诉求各不相同,这需要法官和保险人付出心血,做出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公序良俗和一般社会公众认知的判断。比如“好意同乘”,即日常生活中所称“搭便车”“搭顺风车”。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应当鼓励。如果在“好意同乘”过程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让驾驶人全部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不利于鼓励群众乐于助人,所以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山东做出不少创新。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化解行业纠纷备忘录》,构建司法机关与行业自律组织的长效协同共建机制。这是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治理和发展大局的重要创新案例,是多方共同努力的结果,从一个侧面印证了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上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法院+协会”,为行业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