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 通联支付因两项违法事实被外汇局罚款69万元

通联支付因两项违法事实被外汇局罚款69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31 13:33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 【实习记者 英草卓玛】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更新的外汇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汇管罚字〔2023〕3112231201号)显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支付”)因未按规定办理跨境电商购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两项违法事实被予以警告,并被处罚款金额69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3.08万元。

通联支付在去年12月也曾受到处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3年12月,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通联支付被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万元。时任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顾问、执行总裁熊某森,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通联支付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总部位于上海,是首批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牌照的公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