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29 10:05
□马惠良
普惠保险是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人民群众总体保障水平。“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是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的核心发展目标。深入解析其业务内涵,对推动实质性普惠和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成本可负担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广大百姓购买普惠保险的成本可负担。普惠保险通过限定保障项目,如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限定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限定保险金额,如不低于3万元、不高于20万元。有了“三个限定”,就能够设计出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产品,让百姓买得起、买得到和愿意买,可以有效扩大参保覆盖面,让保险保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二是公司经营普惠保险的成本可负担。既要坚持筹资能力决定待遇水平的平衡机制,在确保百姓得实惠的基础上,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经营有底线。又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覆盖成本、略有盈余,确保经营成果有效益。借此有效调动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逐步提高经营能力和专业水平,形成长效发展机制。还要坚持创新引领发展模式,有效探索以政策牵引、科技手段、数据应用等降低经营成本的发展路径,确保成本控制有方法。
三是各级政府推进普惠保险的成本可负担。一方面,要合理设定发展目标,将普惠保险发展纳入地方政府常态化工作清单,避免短期内消耗过多行政资源而造成负面舆情,影响工作进展和业务形象。另一方面,要优化普惠金融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完善普惠保险制度规则和基础设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多方通力合作的发展机制。
商业可持续也有三层含义:一是保险公司有发展的意愿和能力。发展普惠保险痛点在于低成本保障,导致风险管理问题突出;难点在于普及性和全面性,让保险产品和服务关注到每一个差异化的个体,导致推广成本极高;焦点在于保本微利和长效发展的经营机制,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考核要求提出巨大的挑战。这些问题极大制约了保险公司的发展意愿,进而导致能力缺失。保险公司要自觉担起惠民利民的责任和使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金融获得感;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逐步建立与普惠保险相适应的专业能力体系和考核制度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制度牵引、规划引导,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制度规则和基层治理,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积极性,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二是监管部门有一套明确的普惠保险指标体系。一方面,要建立宏观监测指标。明确普惠保险的业务范畴,增加普惠保险业务结构占比指标,确保普惠保险业务发展速度高于行业整体业务发展的平均速度。另一方面,实施险种的差异化管理。对于一些覆盖面较高的险种,引入获赔率指标,其简单定义是待遇享受人员与全体参保人员之比,反映百姓获得感;设定补偿率指标,其简单定义是保险赔付的补偿金额与实际总损失之比,更好体现保险的经济减震器功能。
三是在政府和百姓中有良好的业务口碑。一旦普惠保险得到广泛普及,就能够为人民群众在意外、健康、养老等领域提供广泛保障,就可以使老百姓难有所帮、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生活更加稳定,就成为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能够以良好的业务口碑助力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普惠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太平洋寿险浙江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