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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加强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27 21:07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袁婉君】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洗钱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不法分子为了逃避监管,利用普通民众法律意识淡薄或贪图小利等因素,通过给予小额利益等方式诱使他人帮助完成洗钱过程,部分被告人为获得高额手续费、“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帮助他人从事洗钱活动,并从“洗白”的资产中抽成。

有关专家指出,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金融发展模式的创新,以及国家对洗钱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强,不法分子洗钱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衍生出诸如专业网络“跑分”支付平台、证券交易、互联网交易等新型洗钱方式,使得洗钱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增加了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资金来源、性质、去向进行有效追踪和识别的难度,客观上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而洗钱犯罪数额的增大,也为上游犯罪活动提供了进一步支持,助长更大规模和更严重的犯罪活动,既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的依法查处和追赃挽损,也危及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洗钱犯罪的典型案例包括金融犯罪领域上游犯罪与自洗犯罪并罚、贪污贿赂犯罪被告人自洗钱、为系上游犯罪被告人的近亲属洗钱、为贷款诈骗犯罪被告人洗钱等类型。

例如,在被告人陈某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的案件中,陈某提供其银行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以母亲的名义购买房产、车位等,用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法院认为陈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与自洗钱行为系两个独立行为,应当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数罪并罚。

李某明知涉案车辆系肖某伙同他人用银行贷款购买,且肖某等人在取得银行贷款过程中存在开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欺骗行为,仍接受该四辆车作为抵押并向肖某出借50万元,在肖某被抓获后,李某还将涉案车辆进行转移并出售,被认定构成洗钱罪。

对金融犯罪案件洗钱行为严厉惩处,对于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蔓延,构建完善的洗钱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洗钱犯罪的社会危害极大,多部门要加强协作,织成一张惩治洗钱犯罪的大网。

一是加强对洗钱行为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要根据《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加大对反洗钱行为的监管;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金融业务,严防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做好反洗钱的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洗钱行为的发生。

二是法院要依法严惩洗钱犯罪,持续加大惩治力度。法院对协助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性质的行为,同时符合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审理上游犯罪案件时,发现遗漏洗钱犯罪情形的,建议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或者追加起诉;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不让任何人从犯罪行为中获取经济利益;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形成全链条打击的严惩态势。

三是加强反洗钱合作,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同步审查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去向和转移过程;加强反洗钱协查和线索移送,凝聚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合力。

四是搭建大数据平台。逐步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推动建立涉洗钱犯罪案件银行账户交易、第三方支付、数字人民币交易快速查询通道。

五是加强反洗钱法治宣传,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预防和打击洗钱的意识。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设置宣传展台、为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营造反洗钱宣传氛围,围绕反洗钱法律法规及洗钱风险的防范方法加强提示和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加入到反洗钱行列,提高自身的反诈能力,远离洗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