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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管理 外汇局更新商户类别码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27 20:03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许予朋】

为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进行境外交易,3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

据介绍,《通知》增补了345个商户类别码,并进一步优化了商户类别码分类更新机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在答记者问中强调,《通知》不会影响个人用卡和用汇的便利性。

增补345个商户类别码

银行卡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在个人跨境消费支付中被广泛使用。为支持和规范银行卡境外使用,2004年外汇局依托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商户类别码(即根据经营行业类型对商户进行分类的通用编码,Merchant Category Code,以下简称MCC),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

据了解,当前按照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MCC划分为完全禁止、金额限制和完全放开三类:完全禁止类,不得交易,如赌博、枪支交易等。金额限制类,单笔交易不得超过5000美元,如不动产代理等。完全放开类,交易不受限制,主要为经常项下一般商品和服务消费。目前,超过90%的MCC属于完全放开类,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消费支付,并且不占用个人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购汇额度。

据王春英介绍,本次出台的《通知》更新了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主要是将近年来各银行卡清算机构新增的345个MCC进行补充分类后,纳入现行有效的MCC分类目录。

与此同时,《通知》进一步优化了MCC分类更新机制。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自身商户类别码,应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外汇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商户类别码,由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外汇局书面报告。外汇局根据商户类别码调整情况,更新和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个人使用银行卡应避免信息泄露

考虑到超过90%的MCC涉及老百姓出境后的衣、食、住、行,《通知》发布后将对个人持卡跨境交易产生什么影响,成为关注的重点。

王春英明确,《通知》不影响个人用卡和用汇的便利性。《通知》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不改变现行MCC分类管理标准,也不涉及银行卡外汇管理政策调整。此次新增的345个MCC,超过94%为完全放开类。经常项下的个人银行卡境外消费支付相关的还款,可通过发卡行及银行卡清算机构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

“同时,新增MCC补充分类不影响银行对持卡人的服务。对于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行而言,系统改造成本较低,也不会增加运营管理负担。”她介绍。

此外,针对个人在境外使用银行卡这一高频消费场景,王春英建议:“为保护自身权益,个人使用银行卡应注意不要泄露个人重要信息,不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向他人出借银行卡,不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违规交易。”

据介绍,外汇局不断提升个人跨境消费的外汇便利化服务水平,除银行卡外,目前政策上还支持个人直接使用移动支付工具、跨境汇款、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银行卡境外提现等多种境外消费方式,可以有效满足个人境外消费支付的多样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