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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发展巨灾保险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27 09:39

□邱剑 郝希文

我国巨灾保险经过多年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损失赔款占比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极端天气的破坏性在加剧。自然灾害日益频发,巨灾保险无法有效通过再保险分散风险的不足仍然存在,原本管理风险的保险公司本身也面临巨额赔付导致偿付能力不足的潜在风险。保险作为整个风险管理“最专业”的行业,在真正可发挥专业性领域,由于巨灾制度不完善,很多时候还局限在“保与不保”的判断题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巨灾保险赔付占灾害损失的比例还比较低。

二是在出现巨灾时,集中出险、报案量巨大,涉及财产险、人身险种类较多,包括人员伤亡、车险、农险、家财险、企财险等众多险种,对险企人力、资源协调、线上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和险企都会加快赔付速度,尽管科技不断进步,可借助卫星定位、遥感、无人机等技术设备开展灾情查勘定损,但因限时要求结案,往往在很难准确定损的情况下,大多数赔案采取“协议赔付”和“通融赔付”结案。

发达国家巨灾应对制度(含巨灾保险)较为完善。例如,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美国东北部遭受飓风“艾达”袭击,由于对飓风强度的错误判断和气象部门未及时发布降雨强度预报信息等,导致灾区居民收到洪灾预警再进行应急准备时已措手不及。暴雨持续5天,最大日降雨量180mm,最强点雨量80mm/h,均发生在纽约市,打破了该市气象站1869年建站以来的百年记录,当地遭遇大范围的内涝、断水断电、交通瘫痪,同时也造成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新泽西州、纽约州等8个州约270万人受灾,死亡82人,经济损失约659亿美元。美国巨灾保险针对此次飓风造成损失的保险赔付率达到60%,其余损失由美国自联邦至各州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紧急事务管理局以补贴、贷款等手段开展对受灾群体的灾后援助,为无家可归的灾民提供经济支持,批准了共超过56.35万份个人援助申请、2.55万份企业低息灾害贷款申请和1.45万宗洪水非保险索赔,支付总额达25.63 亿美元。

2019年7月,澳大利亚发生了一场严重的森林火灾,造成33人死亡、3000多所房屋烧毁,全球关注度很高。由于火灾原因系人为故意多次纵火引发,先后有101人涉嫌在林区放火而被抓,因此保险赔付比例总体不高,保险公司承担了总价值超过7亿澳元的保险索赔,包括住房、财产和商业损失的赔偿。政府一边做好救灾工作,一边做好救济补偿,受火灾影响地区的成年人可以向政府索赔1000澳元,儿童可以索赔400澳元,小企业可以索赔1.5万澳元,税务局在两年内不在受灾地区追缴欠税,受灾地区企业和个人债务要求延缓至少两个月,同时政府拨款20亿澳元用于“丛林大火恢复基金”。

从国外巨灾案例看,因地制宜发展巨灾保险,利用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服务专业优势,实现全灾种、全过程的灾害管理,有效防控次生灾害和复合灾害的发生,使得民众受益范围覆盖面广,政府财经救助压力小。同时,各国金融企业投放的巨灾应急贷款也为灾后重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各类民间企业、社会团体、个人通过积极的资金、物资捐赠,承担社会责任,成为巨灾救援和灾后重建的重要补充力量。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从政府防灾减灾行政管理的可控性和巨灾保险企业运营的可持续性角度,可以借鉴国际上成熟的巨灾保险模式。笔者建议,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建立起政府财政支持的巨灾普惠保险和民众自愿购买补偿实际损失的商业巨灾补充保险机制,设计符合我国国情和地方实际情况的巨灾保险产品。这样,从有效触发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推动完善多主体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地方巨灾应急预案和巨灾保险方案、提高对不实信息的舆论管理能力和建立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体制等方面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使其能够应对超常规灾害,发挥灾后赔付作用,提高我国应对各种巨灾的应急管理和风险治理水平。

(邱剑系中华保险研究所首席保险研究员,郝希文单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