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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持续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27 09:30

□本报记者 朱艳霞

近期,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取得了一系列积极进展:河北省签出全国首单全灾种、广覆盖、长周期的综合巨灾保险保单;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发文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升级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机制基本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散体系初步形成,地方巨灾保险试点有序推进,为当地开展灾害救援和灾后恢复起到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但是,目前我国巨灾保险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难点。例如,地方政府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的动力不足,财政资金政策不稳定,巨灾保险产品难以大范围推广,居民个人参保意愿不足,风险自我管理的意识有待加强等。

如何进一步激发巨灾保险发展潜力?巨灾保险涉及政府业务部门、财政部门、保险行业、个人和家庭等多个利益相关方,也涉及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的利益协调机制。因此,需形成合力,多方协同,统一共识。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应明确各相关方的职责,推动中央、地方财政通过财税政策激励巨灾保险市场,通过财税手段消除和改善巨灾保险存在的市场失灵,鼓励巨灾保险需求,弥合供给不足缺口,有效提升巨灾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从今年开始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今年先发行1万亿元。地方政府在申请特别国债时,可统筹考虑将巨灾保险纳入项目,助力灾后恢复重建,提升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打造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对于个人和家庭而言,要提升对巨灾风险的认知,提高巨灾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通过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安全自救能力,降低社会风险。同时,也要正确认识巨灾保险及其在巨灾风险中的功能和作用,酌情考虑投保相关保险。

对于保险行业而言,要加强产品创新,建立起更加完备的巨灾保险产品供给体系,提高对社会管理和经济建设不同场景下的巨灾风险保障需求;要加强与应急、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分析历史灾情数据,完善巨灾风险模型,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要更多在灾前发挥效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损工作,起到风险减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