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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巨灾保险制度由点及面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27 09:30

□本报记者 朱艳霞 谭乐之

时隔8年,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迎来第一次“升级更新”。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台风、洪水、强降雨、滑坡等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并实现基本保险金额翻倍。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保障升级之后,全国巨灾保险制度将从原有的单一地震风险保障扩展为包含地震、台风、洪水、强降雨、滑坡等主要自然灾害在内的综合性巨灾保障,提供的基本保险金额能够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最低保障要求,对于进一步提高保障民生能力,应对自然灾害损失,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具有积极作用。

增保障 提保额

2016年5月,原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开始从国家政府部门层面正式推动巨灾保险的落地实施。

《通知》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同时,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我国自然灾害种类较多、发生频率较高、分布范围较广、历史损失较大、未来风险较高。通过扩大保障范围和提升保额,促进释放各地区多样化巨灾保障需求,可以有效提高城乡居民的风险保障水平,增加对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补偿。同时,这也有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巨灾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让更多居民受益。

“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也有助于促进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保险公司在承保巨灾保险后,会对风险较高的地区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出防灾建议,降低灾害发生的概率。同时,在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也会及时进行理赔,为居民提供经济补偿,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王国军说。

《通知》还指出,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

“这反映了我国巨灾保障需求的整体提升,同时也反映了我国保险业的综合实力得到长足发展,能够以更丰富的经验,承担更大的巨灾风险责任。”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商业保险互为补充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其中提到,房屋协议保额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还提到,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平安产险精算部副总经理陈志坚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政策性巨灾保险具有覆盖面广的特点,但往往保额较小,主要是为受灾群众基本保障提供财政补贴。因此在政策性巨灾保险的基础上,商业巨灾保险的补充能更针对性地解决个体的保险需求。

“为更好地完善巨灾保险体系,应该坚持基本保额的政策保险与高保额商业保险相结合,大力鼓励政策性巨灾保险和商业性巨灾保险并行发展。”陈志坚表示。

目前,全国各地巨灾风险需求差异较大,巨灾保险保障水平也是不同的。北京师范大学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教授方伟华认为,《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巨灾风险可以在全国更广范围得到分散,巨灾风险的承担主体更加多元,这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也表示,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方伟华表示,政府财政资金应是巨灾保费的主要来源。由于巨灾保险产品的公共物品特性,如果没有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保费补贴机制,巨灾保险制度很难实现广覆盖和可持续发展。政府的责任主要是兜底,企业和社会也应该承担各自的主体责任,提高个人参保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