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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法人银行机构数字化转型路径探析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27 09:27


□周卫江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数字中国”这一概念。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立足新发展阶段,数字化转型是银行业贯彻落实数字中国的关键举措,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践行普惠金融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金融市场变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监管局”)以辖内中小法人银行机构为对象开展专题调研,摸清数字化转型现状,分析制约转型的共性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和监管建议,为地方中小法人银行机构找到可行的转型路径、更好地推进转型提供参考。

四川省中小法人银行机构数字化转型现状

四川监管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细化形成适用于省内法人银行机构的数字化转型评价体系,包含战略规划与组织流程建设、业务经营管理数字化、数据能力建设、科技能力建设、风险防范五大领域、122项评价指标,对省内15家主要法人银行机构和3家代表性村镇银行的数字化转型现状进行评估和分析。

总体上看,省内法人银行机构数字化转型发展水平评分均值为2.25分(5分制),略低于中等水平(2.5分),机构之间差异较大。通过各机构数字化转型发展水平和发展能力联合分析,可将省内法人银行机构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数字原生银行。该类银行已初步完成数字化转型目标,能够通过数字化能力实现智能化风控、自动化作业、差异化分析、精细化经营管理。第二类是探索发展型银行。该类银行基本明确了数字化转型规划和实施路径,成立了转型领导组织,科技能力相对较强,并已开始对业务转型赋能。同时,该类银行也存在业务驱动转型力度不足、技术架构相对传统、基础数据质量不高、数字化风险认识不足等问题。第三类是后发追赶型银行。该类银行数据能力建设尚不完善,在数字化业务、数字化风控等方面多处于起步水平。第四类是村镇银行。该类银行业务规模小、投入有限,信息科技工作主要依赖发起行,数字化转型多数尚未起步。

四川省内部分法人银行机构通过完善组织机制、夯实数字化转型技术底座和数据能力基础,进一步提升科技支撑,赋能业务数字化转型,拓展金融产品及服务覆盖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利用大数据增强金融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普惠小微、个人和农村的服务能力,建设数字化运营场景超200项,创设数字化金融产品130余项;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在打造农业数字化产业链、数字化绿色金融产品和创新数字化服务体系方面持续发力;积极对接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项目,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差异化信贷定额定价,为制造业等实体企业纾困解难,助力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地。

数字化转型面临的主要问题

与转型目标和先进机构相比,四川省内法人银行机构数字化转型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

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相对不足。一是战略定位不清晰。部分机构缺乏数字化转型全局观,更多关注短期利益,对于转型中长期布局缺乏系统性思考。部分机构未将数字化转型作为全行“一把手”工程,协同推进整体转型效果不理想。二是转型认知不到位。部分机构决策层未充分认识到数字化转型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将数字化转型等同于科技系统建设工作。部分机构战略传导与执行存在认知错位,“高层热基层冷、技术热业务冷、总行热分行冷”现象比较突出。三是组织保障不充分。部分机构“部门文化”突出,简单以绩效考核驱动数字化转型,业务、科技和数据条线各自为政、壁垒森严。此外,省内银行机构数字化转型高端领军人才较为欠缺,复合型人才占比较低。

业务经营管理数字化水平相对不高。一是数字化技术应用场景单一。多数机构仅单纯将传统金融业务线上化,未结合自身定位和特点开展差异化产品创新,数字技术的应用场景多集中于渠道建设和营销获客,在产品设计、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的应用较少,业务赋能作用尚不显著。二是产业金融数字化困难较大。大多数机构尚未建立产业金融服务平台或相关信息系统,金融机构、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之间难以实现互联互通,产业金融数字化转型推进缓慢。

科技能力及数据能力建设相对滞后。一是IT架构与数字化转型需求不适应。多数机构信息系统“烟囱化”现象依然突出,技术架构不统一,计算资源弹性供给能力有限,研发运维管理的数字化程度较低。二是数据治理基础不牢固。数据管理体系不健全,数据标准贯标率不高,数据认责机制不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未形成闭环,数据治理工作存在部门化倾向。三是数据要素潜能释放不充分。数据集成共享成效不明显,数据服务能力存在欠缺,数据应用效果缺乏有效评估,数据价值未充分发挥。四是科技自主能力不足。一些机构信息系统自研比例低、外包依赖程度高,自身科技能力有限。

数字化转型风险防控能力相对薄弱。一是数字化转型风险管理意识不到位。不少机构尚未充分意识到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未将相关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统筹管理。二是数字化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有待提高。与传统业务模式相比,数字化场景下的风险呈现出更高的复杂性和隐蔽性,风险波动性更大、蔓延性更强,风险预判更加困难,各机构普遍缺乏对应的专业人才队伍和风险管理工具。三是新技术应用风险防范力度还需加强。部分机构引入的复杂算法和模型的可解释性不足,模型有效性和隐藏的风险难以评价;对云环境和分布式架构下的安全风险研究不够、投入不足。

四川省中小法人银行机构数字化转型策略和措施

根据对转型现状和问题的分析,四川监管局通过监管指导,推动辖内各法人银行机构综合施策,进一步深化转型工作。

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数字化转型组织保障。一是切实将数字化转型作为全行系统性工程,科学、合理制定数字化转型战略,并细化分解任务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健全数字化转型的组织保障,成立由“一把手”牵头负责的数字化转型领导组织,建立完善与数字化转型相匹配的制度、机制和流程,保障数字化转型相关投入;三是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数字化转型领军人才,大力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数据和科技的复合型人才;四是把村镇银行数字化转型纳入发起行整体转型规划,帮助村镇银行在支农支小等特色业务方面进行数字化探索。

发挥特色优势,积极推动业务数字化转型。一是聚焦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通过数字技术提升精准营销、差异定价、个性服务能力;二是结合地方供应链和产业链特点,积极融入本地产业发展,针对企业客户的迫切需求量身定制数字化金融服务方案,审慎合规开展三方金融合作,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能力;三是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创新特色数字化金融产品,拓展产品营销和服务渠道,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加强科技和数据能力建设,夯实数字化支撑。一是推进企业级架构转型升级。构建企业级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和技术架构,强化基础设施资源弹性供给能力,建立适应数字化转型要求的研发运维一体化(DevOps)体系。二是加强中台能力建设。构建封装各业务条线基础通用能力的技术中台,模块化、可定制、高复用的业务中台,集成数据整合、建模分析、质量管控、可视交互等功能的综合型数据中台,快速响应业务创新需求。三是持续提升数据治理水平。推进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坚持源头治理,严格落实数据标准,完善数据质量认责机制,实现数据全流程闭环管理。四是充分发挥数据价值。综合利用数据分析技术拓展数据在业务领域的有效应用,建设可快速扩展与统一管理的实时数据服务能力。五是提高科技自主可控能力。加强科技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信息系统自主研发水平和掌控能力。

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数字化转型风险。一是将数字化转型相关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制度流程,厘清“三道防线”职责,完善协作、制衡机制。二是加强数字化转型相关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建立稳健的业务创新管理流程,审核数字化新产品、新服务及新渠道的合规性,评估技术和业务逻辑变化,避免业务创新风险。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数字化业务相关资金流动的分析、监测和研判。三是健全新技术应用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对模型和算法风险的全面管理框架,完善模型开发、验证、部署、监控、迭代、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建立适应数字化业务场景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机制,加强安全防护工具建设和应用,做好开放银行生态安全和供应链安全管理。

后续监管措施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指导和服务,推动完善区域配套政策和支持机制,助力辖内银行机构数字化转型。

优化数字化转型监管评价体系。根据市场定位、资产规模、业务模式、科技投入、人才素质等禀赋差异,研究提出不同类型法人银行机构数字化转型的目标、路径和评价标准,科学合理评估银行机构数字化能力和发展水平,引导各类机构立足自身实际推进转型工作。

探索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金融”融合互动。强化与政府数据管理部门、数据运营机构的沟通交流,明确“政、银、企”各方数据共享权利与责任,建立健全数据权属界定、公共数据共享等政策机制。探索“政府搭台、金融助力”方式建设公共数据统一服务平台,帮助银行机构依法合规、安全便捷使用平台数据,更好地发挥公共数据价值。

持续发挥行业合作互助机制作用。指导行业协会搭建合作平台,通过组织数字化转型交流、重点课题联合研究、专题培训、金融科技开放日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互动,促进省内外银行业数字化实践交流。建立区域金融科技人才库,形成人才和知识规模化储备,促进合作发展。

统筹推进国家重大战略落地。督促指导银行机构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在科技能力建设、基础技术架构升级改造等过程中,同步落实相关政策导向,充分研究、稳妥应用具有自主掌控能力的技术栈和解决方案,建立稳固、安全、灵活的数字化技术底座。鼓励银行机构守正创新,探索建立适当的容错纠错机制。

(作者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