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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通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基本保额翻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27 08:36

【记者 房文彬】

近日,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巨灾保障需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二是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三是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总结巨灾保险发展经验,推动形成“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完善体系。推动构建巨灾保险多层次保障体系:基础层,由政策性巨灾保险为城乡居民住宅提供基本的巨灾保险保障,并鼓励地方给予保费补贴;扩展层,由地方政府根据灾害防治需求开展地方综合巨灾保险,鼓励地方政府给予保费补贴;补充层,对于保障个人财物和利益的险种,商业化运营,消费者可根据需求自主投保。

二是扩大试点。日前落地的河北巨灾保险试点是一个全面统筹兼顾的方案,保障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费率调整机制等具有较好的推广意义。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向全国推广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鼓励地方政府给予保费补贴,着力提升巨灾保险普惠性和覆盖面。

三是提升能力。丰富产品供给,指导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推出叠加巨灾风险、人身险、责任险等在内的产品组合,更好满足巨灾风险保障需求。畅通数据共享,加强与应急、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分析历史灾情数据,完善巨灾风险模型,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模型和风险数据库等行业数字基础设施,持续提升行业专业服务能力。升级服务水平,指导保险公司联合各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防灾减损宣传和风险减量服务,着力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