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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布

剑指预付式消费侵权等问题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21 07:19

【实习记者 英草卓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3条,涉及网络消费、预付式消费、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等多项内容。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细化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对于规范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就《条例》出台背景而言,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有必要聚焦突出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据了解,《条例》主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

此外,上述负责人介绍,《条例》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保护相关义务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明确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聚焦多个领域突出问题

近年来,在传统消费领域,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等问题突出;而在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优势地位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形多发,“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虚假营销,网络直播带货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中国银行保险报》注意到,本次《条例》就预付式消费侵权、自动展期和自动续费问题,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义务等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在网络消费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此外,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而对于自动续费问题,《条例》明确,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针对预付式消费侵权问题,《条例》重点强化了预付式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一是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二是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三是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四是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强化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方面也作了规定。《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此外,《条例》规定,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强消费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行政指导和合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