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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日谈】推动差异化竞争格局形成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19 07:24

□记者 朱艳霞

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6个维度的评价指标,以定量分析为基础,结合非现场监管掌握的各类信息,全方位透视人身险公司综合风险水平,对机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预警,实现风险关口前移。同时,科学评估风险等级,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金融监管总局已对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开展了监管评级。同时,根据金融机构类型和实质风险水平,差异化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实施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

此次《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94家人身保险公司。2023年,人身保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54万亿元,占保险业总保费规模的69%。

近年来,尽管行业差异化发展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人身保险业同质化竞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些公司并没有找到属于自身的发展道路,反而面临沉重的生存考验和较高的经营风险。

实施分类监管,对高风险实施高强度监管,有助于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培育差异化的市场主体、多元化的产品体系,形成良性竞争格局。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升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效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对于人身保险公司而言,应对照《办法》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同时也要形成基于公司长期战略,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升业务经营能力,特别是中小公司要选择特色化的经营策略,形成差异化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