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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柜台债券产品 优化机制安排

多层次债券市场加速发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19 07:22

□实习记者 吴彬 记者 胡杨

近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债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进一步扩大柜台债券投资品种,优化相关机制安排,以便利居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

拓宽居民投资渠道

2002年起,为增加个人和企业购买国债渠道,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柜台债券业务管理规则,并逐步扩大券种范围,柜台债券成为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的重要机制安排和我国多层次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人民银行于2016年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债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柜台债券业务开办机构、柜台债券业务债券品种及交易品种、柜台债券业务规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办法》相比,《通知》主要进一步明确柜台债券业务品种和交易方式、优化对投资者开户的管理规则、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渠道投资。

具体来看,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各类债券品种,在遵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柜台投资交易;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在柜台债券业务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债券业务开办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开立债券账户。

“《通知》推动柜台债券市场供需两端‘扩容’,将推动柜台债券市场进入发展快车道,拓宽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多元化资产配置和投资需求,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同时也为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债券市场提供了便利,这也是我国持续推进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光大银行金融市场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

前述负责人表示,柜台债券业务有利于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目前,我国居民直接持有的政府债券规模较小,与成熟债券市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通过柜台渠道投资债券市场,可以将储蓄高效转化为债券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

本次《通知》出台,对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截至2023年末,我国债券市场余额158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人民银行方面表示,加快发展柜台债券业务,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发展,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此外,柜台债券业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向零售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延伸。与集中统一的金融基础设施相比,柜台开办机构可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做市、担保品管理、清算结算一体化等各种灵活多元的综合性服务,提升市场活跃性,促进市场分层。

“柜台债券作为标准化金融产品,具有收益稳定、资金安全、信息透明等比较优势。在当前,股票、基金波动较大,存款利率下行,理财产品收益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对个人投资进一步开放柜台债券业务,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居民投资理财需求。”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据悉,目前全国有30家商业银行开办了柜台债券业务。投资者可通过柜台债券业务开办机构的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申请开立柜台债券账户,柜台债券业务开办机构提供债券报价交易、登记托管、结算清算和债券查询等服务。柜台债券业务开办机构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柜台债券业务服务的,主要以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为主。

董希淼认为,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一般情况下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限的银行存款,兼顾了安全性和收益性。同时,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卖出债券或进行质押,流动性较好。居民可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和投资能力,在资产配置中增配一部分债券,作为稳健投资理财的重要选择。

市场潜力有待释放

不过,从国内外柜台债券业务发展实践来看,我国债券业务柜台分销发行规模和托管余额较低,柜台债券业务适用场景较少,面临资产池较小、投资者群体有限等问题。“相对于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而言,目前柜台债的规模较小,柜台债券市场潜力尚未充分释放。随着国内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不断完善,有望推动柜台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规模将不断扩大。”周茂华表示。

“应继续完善制度安排,通过市场开放、产品优化,吸引更多投资群体参与柜台债券业务。应建立激励相容机制,完善柜台债券市场化定价机制,扩大参与柜台债券市场投资者群体和投资品种。”董希淼表示。

具体而言,银行应进一步优化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为投资者开立柜台债券账户,为投资者债券买卖提供高效服务。同时,应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将合适的债券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即向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者提供适当债券品种的销售和交易服务。

此外,关于柜台债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人民银行方面提示,柜台债券业务开办机构应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了解投资者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向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者提供适当债券品种的销售和交易服务。二是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不得诱导投资者投资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的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三是加强柜台债券业务内控管理和系统建设,严格规范柜台债券交易流转、托管结算、信息安全等相关操作流程。四是明确与投资者之间的风险权责关系,完善纠纷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