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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三方面入手更好地支持中小银行改革化险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14 17:10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仇兆燕】

稳妥推进一些地方的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是当前金融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标本兼治化解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大局稳定。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毅带来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支持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具体政策与措施的建议》。他认为,应拓宽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案件诉讼及执行效能、加大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支持三方面入手更好地支持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强化其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导其立足区域实际全面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更好地发挥中小银行灵活高效的优势,激活金融市场要素、增强金融供给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在拓宽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方面,他认为,充足的资本是中小银行优化监管与经营指标、增强风险抵御与发展能力、提振市场和客户信心的基础。一是建议从政策层面明确支持中小银行增强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的系列具体举措,包括不限于:支持和引导中小银行立足区域实际特色化经营,形成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内生发展动能,通过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加大财政奖补等方式,切实降低中小银行经营与化险成本。通过匹配有效的资源和实施差异化的政策(如存款保险缴存、普惠小微贷款利率执行等),支持中小银行保持适当的利差水平,不断提高其盈利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二是在外源性资本补充上,建议以省为单位形成党委政府、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人民银行的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联动工作机制,对辖内中小银行面临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分析,针对不同情况制订不同的改革化险及资本补充方案,第一,放宽中小银行补充二级资本或其他一级资本的准入标准和限制条件,积极支持中小银行通过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市场化工具增强资本实力。鼓励中小银行通过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资产支持计划,引入能有效支撑业务发展的外资或上市企业等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实现资本的有效补充,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二,结合中央关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有关精神,对化险难度较大的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调优股东股权结构,快速夯实资本实力和处置实质风险。第三,鼓励中小银行守正创新,结合国家数据资产计价政策导向,通过数据资产计入资本等方式,客观评估和计量银行实际资产价值,改善中小银行的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

在提升银行案件诉讼及执行效能方面,他提出,一是建议司法机关出台提升银行业特别是中小银行诉讼及执行效能、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专门政策,切实解决当前因中小银行诉讼案件量多繁杂所导致的诉讼立案慢、执行效果差等现实问题,并结合市场化原则,创新支持银行加快诉讼清收的新手段、新方法,更好地支持中小银行消化历史包袱,集中力量支持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推进高质量发展。二是建议建立银行涉讼异地财产联动处置和联合执行工作机制,切实缓解异地不良资产难处置的困境,最大限度保障中小银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建议从司法层面完善逃废债务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失信违约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黑名单”加大制裁惩戒力度。同时,建立各级司法机关联动参与的打击逃废债行为协同机制,对不良资产、核销资产等业务进行全链条司法鉴定和责任认定。有效运用经侦等手段,协助银行加大对借款人挪用银行信贷资金所形成资产的追查与追缴力度,并及时介入对恶意逃废债务和悬空银行债权行为的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担保人进行信用惩戒与强制收贷。通过以上制度性安排和支持性措施,切实维护中小银行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对于加大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支持,他建议,一是适度拓宽呆账核销税务减免适用范围,如将符合财政部简易核销标准的业务全部纳入税务减免范围。加快出台商业银行以物抵债相关税费的减免、优惠及奖励政策。二是将商业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置完毕的规定延长至五年,或根据处置时效在税费上给予差别化的优惠政策,减少中小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负担。三是在全国大力推广目前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的成功经验,及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并匹配资金资源,支持中小银行采用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SPV)或资产互换等创新模式快速剥离不良资产,有效优化经营与监管指标,轻装上阵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建议在当前中小银行不良处置手段单一、市场化手段基本失效的情况下,提供针对性和有效性强的风险处置化解工具,统一中小银行改革化险过程中的相关财税、监管等政策,从支持中小银行稳健发展的角度优化监管措施和财税政策,有效解决中小银行当前普遍面临的实质风险承压、拨备难以有效运用、银行资本倒减等问题与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