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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目的的重要性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14 10:20


□文宇凡 记者 樊融杰

张太太今年50多岁,和丈夫经营了一家外贸企业,多年来积累了一定财富。最近,张太太听说周围好多朋友都设立了信托,自己也很感兴趣,于是联系了之前就认识的信托公司的小王。小王非常热情地接待了张太太,一开始就问:“您为什么想设立信托呢?”张太太便打开了话匣子。

“我最怕自己家的公司倒闭了,将来会有很多债务,家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张太太说,由于近年来受国际形势影响,外贸企业经营压力比较大,一旦资金周转不开,可能会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张太太想未雨绸缪,先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信托。面对这样的目的,小王提醒张太太,设立信托的资金一定是没有任何债务负担的,是个人或家庭的“净资产”,否则信托目的就有故意逃避债务之嫌,信托可能会面临无效的风险。

除此之外,张太太还表示,自己的女儿明年就要结婚了。“我和她爸爸给她准备了一大笔钱,还给她买了好多保险。但心里总觉得还不踏实。”张太太说。小王安慰张太太,“为子女传承财富,是特别常见的信托目的,可以发挥信托的独特功能。这笔钱在信托里,不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也可以约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完全可以按照张太太的意愿,指定受益人进行分配。特别是对于已经购买的保险,如果是终身寿险且女儿是被保险人,那么设立保险金信托,将保单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一旦有保险资金赔付,其他人也不可能一次性领取大额保险金,而是由信托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分配。这样,就不会出现电影中的悲剧了”。

张太太还特别担心自己和丈夫养老的问题。“现在的孩子们都很忙,未来我们老了很可能要住养老院,能不能通过信托留出一笔养老的钱?”对于养老的目的,信托也可以满足委托人的需要。特别是在资产配置方面,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投资过程中,一定要有足够的流动性要求,以满足养老等费用支付的需要。

综合来看,张太太提出的规避企业风险、规避婚姻风险、实现养老规划等信托目的,对小王设计信托方案非常重要。基于这些合法的目的,小王建议张太太尽量选择一定规模的现金和保单作为信托财产,将信托架构先搭建起来,这样可以满足信托利益分配时的流动性要求;在信托期限上可以设置无固定期限或永续,确保信托的长期稳定运行,以满足未来养老和财产传承的目的;在投资管理上要合理配置,特别是要结合养老等需求提前规划好流动性安排;在受益人的指定上,一定要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合理设定受益人及其信托利益分配条件,以防受益人利益被侵占。

(文宇凡为资深信托从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