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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日谈】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14 08:36

□记者 杜亮

金融消保“五进入”,其中面对的一个重要群体是老年人。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3年底,我国总人口达14.1亿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7亿人,占全国人口的21.1%。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在“银发浪潮”汹涌而至的当下,很多企业包括金融机构都把发展“银发经济”当作战略机遇。

机遇固然可喜,但其中也蕴含着极大的挑战。老年人时间空闲、精力空闲,也积累了一定数量的“保命钱”需要保值增值,因此,老年人自然成为金融消费的重要群体。不过,由于身体变差、智力衰退等自然原因,老年人在金融消费的过程中有诸多不便,其权益实现面临比其他群体更多、更大的风险。

2022年12月,金融管理部门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要“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这几项权利对于老年金融消费者来说同样适用,且更需加倍重视。《办法》针对老年消费者特别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优化网点布局,尊重老年人使用习惯,保留和改进人工服务,不断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

近年来,金融机构在提供适老化产品和服务方面可谓尽心竭力。例如,工商银行表示,将进一步开拓思路、守正创新,打造安全便捷有温度的老年人群体支付服务品牌,提升适老支付服务能力。福建宁德市银行业协会要求辖内机构向老年人销售产品时,首推国债、结构性存款,兼顾产品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确保老年人资产安全;对确需购买理财产品的老年人,要详细解释产品风险点,做到“卖者尽责”。富德生命人寿将消保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持续对互联网应用与电子化回访进行适老化改造,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优化22家机构柜面服务环境,配置爱心轮椅及老花镜,等等。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爱老尊老敬老,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五篇大文章”,养老金融是其中之一;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提出“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从国家政策层面,党中央、国务院已充分体现出对老年人金融消费的深切关爱,指出了养老金融的重要性和发展方向。

金融监管部门需要牢固树立“为民监管”理念,金融行业需要深入落实“金融为民”理念,首先就是要加快完善适当性管理体系,确保“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当的客户”。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需要同时发力、同向发力,将老年人金融消保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地做下去,让老年人群体切实感受到金融消费的获得感与满足感,为老年友好型社会持续贡献金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