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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认股权”入股企业

专利产业化迎新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12 10:41


□蔡恩泽

近期,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不断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更好支持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该负责人特别强调,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引起市场特别关注。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这是认股权在专利产业化领域开展的创新性举措。

认股权是指科创企业或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授予专利持有人或外部机构在未来某一时期认购一定数量或一定金额的企业股权(或股份)的选择权。

因专利等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存在无法准确估值或定价的难题,为克服这一难题,通过协商,企业与专利持有人可事先签订认股权协议,待专利等科技成果完成从样品到产品的验证程序、且企业获得外部融资意向后,根据市场化实际估值和认股权协议约定授予专利持有人相应股权,可以较为准确地评估专利的产业化价值。

“科技成果+认股权”促使科研机构和高校更加积极地将科技成果推向市场,能够让专利等科技成果走出“深闺”,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企业拥有专利核心竞争力并拓展融资渠道,投资方可降低投资风险,从而润滑专利持有人、企业和投资方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强其协调灵活性,克服专利等科技成果估值难、转让难的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专利产业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操作风险。

但是,我国目前尚未构建完善的认股权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律保障不足,一旦发生风险,如股权结构改变后的矛盾等,缺失法律条款。专业化服务滞后,缺乏权威机构提供确权、登记、估值、托管、转让、行权等服务,存在程序性短板。且还没有健全的退出机制,投资方在入股企业后,需要考虑如何退出。投资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资金投出后需要在预期内退出。就像打仗一样,在预设战场时,必须同时把撤退路线选定,一旦战斗结束,或中途遇到不测,迅捷按事先设计的路线撤离战场,以保存战斗实力。当前我国投资资金的退出渠道相对单一化,PE行业的未退出项目居高不下。

有鉴于此,2022年以来,为破解认股权业务的痛点难点,拓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证监会先后批复同意在北京、上海、重庆等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稳妥推进认股权全周期服务体系建设,畅通“科技—产业—资本”良性循环。截至2023年底,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累计完成认股权登记近100笔,涉及融资金融近9亿元。

因此,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提供信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培养专业人才,提高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平,为“科技成果+认股权”提供高质量服务。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并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财政支持。

(作者系晶苏传媒首席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