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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访

供需两端发力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保障工作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11 09:14

□记者 杜肖锦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带来关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建议,认为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住房保障不足是阻碍其市民化的一大门槛,妥善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问题,具有缓解“用工荒”、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三重效应。

日前,蔡继明在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专访时进一步表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问题,需要在供给端和需求端同时发力。

《中国银行保险报》: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城镇常住人口全部纳入住房保障政策范围。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情况如何?

蔡继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全国总工会对中国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数据,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人均居住面积为21.5平方米,大致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均水平的一半。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2022年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为22.6平方米,比2021年增加了0.9平方米。其中,500万人以上和50万以下的城市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分别是17.6平方米和27.5平方米,较2021年增加了0.6平方米和2平方米。但是,根据《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数据,截至2020年末,中国城市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为36.52平方米。可见,尽管农业转移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一直在提高,然而相对于城市户籍人口来说,人均住房面积还是相对偏小。

《中国银行保险报》:根据您的研究,当前我国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住房方面遇到了哪些困难?

蔡继明:在配套设施方面,根据“河北省农民工住房获得对社会融合的影响研究”项目组2020年问卷调查,大部分农民工居住地仅提供最基本的设施,如自来水、热水器等,空调、独立厨房以及独立卫浴等生活设施还尚未普及。根据广州市消防安全部门统计,2009年至2014年间,城中村发生火灾次数占全广州市火灾发生总次数的57.44%,七成火灾死亡人员居住在城中村,安全隐患极大。

农业转移人口缺乏购置租赁城市住房的可持续支付能力。根据《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购买商品房的农民工仅有17.4%,而享受保障性住房(包括租赁公租房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农民工仅有2.9%。根据抽样调查数据,2019年进城的1.35亿农民工中,购买商品房的比例为19.5%,仅有1.2%的农民工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内。可见,仅有少部分收入较高的农民工有能力购买自有住房。

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对农业转移人口存在排斥。如四川省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最新公告规定非户籍人口在申请本市保障性住房时,需要提供与有独立法人资格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去年,黑龙江省主城六区也发布通告,明确外来务工非户籍人员申请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必要条件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可见,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实际上还是与单位挂钩,当下众多外卖骑手、电商商家等灵活就业农业转移人口还未被纳入政策统筹范围。

《中国银行保险报》:在您看来,在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如何让他们在城市或县域“住下来”“强起来”“融进来”?在高质量实现市民化的过程中,金融力量可以在哪些方面提供支持?

蔡继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问题,需要在供给端和需求端同时发力。鉴于农业转移人口为当地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应主要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多方筹措资金,打造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体系;推行“公租为主,廉租为辅”的住房保障策略,分类、分步增加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住房供给;借助社会力量、多方共济有效治理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问题。在强调供给端政府住房保障职责的同时,还应该多措并举,从需求端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城市购房和租房的可持续支付能力。在用地政策、财税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等方面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配套政策。

《中国银行保险报》:具体来看,如何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配套政策?

蔡继明: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配套政策,需要创新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金融支持政策,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

建议在直接融资方面,充分利用保障性住房纳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范围的契机,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转移人口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财政可以合理分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向农业转移人口集中、保障性住房建设压力较大的地方倾斜,支持地方政府通过专项债券形式为农业转移人口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资金。允许企业发行用于农业转移人口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用途的债券,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同时,引入保险资金、家族信托等长期限资金,通过股权融资方式,为农业转移人口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更多长期限、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在间接融资方面,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农业转移人口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业务,允许用于农业转移人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对农业转移人口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资产采取差异化的分类标准和风险拨备规则,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规定贷款优惠利率,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贴息,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向农业转移人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投放。

此外,还可以探索构建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金融制度。借鉴日本住宅金融公库和天津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运营模式,扩大住房储蓄银行试点,发挥农业转移人口互助金融的力量,利用农业转移人口的储蓄进行保障房融资。要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住房金融服务。对于部分市民化意愿和能力较强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购房需求,在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严监管的背景下,利用住房储蓄银行,适当放开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限制,降低农业转移人口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在控制好风险的基础上,减轻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压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支付能力。继续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让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及其住房财产权获取住房金融支持,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购房提供资金,使农业转移人口所享有的农村承包土地、宅基地权益能够通过市场转化为住房保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