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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日谈】巨灾保险创新之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3-01 08:48


□记者 黄明明

巨灾之威,其势难挡。地动山摇,吞噬万物;洪水滔滔,裹挟一切;凛冬暴雪,冰封千里;狂风肆虐,摧折房屋……伴随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现。2023年,全球范围内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约2500亿美元,保险损失约950亿美元。如何抵御巨灾危害,减少其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成为世界之问。

创新来自探索,智慧源自实践。河北省综合巨灾保险的诞生,无疑是创新之举。这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号令和部署,也是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我国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重视巨灾保险发展。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巨灾保险。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一系列的文件和部署,成为开展巨灾保险实践的重要遵循。目前,我国山西、河南、浙江、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深圳、宁波等地已开展巨灾保险试点,主要方式是由财政拨款,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实践证明,巨灾保险作为抵御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具有天然的风险管理和防灾防损功能。

综合巨灾保险的诞生,体现了坚持人民至上的思想内涵。政府为居民统一购买综合巨灾保险,提供房屋、人身、财产等全方位的保障,保障范围更广、层次更丰富。      一方面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减轻巨灾对地方财政的冲击,另一方面减少居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的发生,提高了个体或家庭的承灾能力,让地方经济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系好“安全带”,让人民群众的平安幸福生活有了“保护伞”。即便遭遇巨灾,也能够凭借综合巨灾保险等救助体系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快速重建家园。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面对风险,须懂得敬畏;防范在前,方可放心于后。综合巨灾保险要补更要防,要通过科技赋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重心从事中的救援、事后的补偿转移到事前的防范上来。每年的5月12日,防灾减灾都是重要主题。2023年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指出,风险减量服务对于提高社会抗风险能力、降低社会风险成本具有积极作用。风险减量的提出,为防灾减灾提供了新的思路。“止灾于日常”正逐渐成为保险业在风险管理中践行的观念。2023年曾经遭受台风“莫兰蒂”重创的厦门,今年在总结之前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手段有效做好风险减量管理工作,事前的预防有效减少了灾害带来的损失。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防灾减灾,保险业重任在肩,要聚焦主责主业、主动担当作为,发挥好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让中央放心、让群众满意。河北在综合巨灾保险上先试先行、率先起步,各地应借鉴学习其经验模式,立足当地风险情况,制定符合当地风险实际和民生需求的方案,造福一方。综合巨灾保险需要相关部门多方支持、社会各界汇聚合力。要逐步引导全民了解参与综合巨灾保险,推进灾害风险社会共治,团结所有人的力量,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氛围,共同构筑起守护美好家园的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