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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声音】数据融通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2-07 07:54

□记者 苏洁

2024年1月,国家数据局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行动计划》,支持金融机构融合利用科技、环保、工商、税务、气象、消费、医疗、社保、农业农村、水电气等数据,加强主体识别,依法合规优化信贷业务管理和保险产品设计及承保理赔服务,提升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水平。对此,《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采访了同盾科技副总裁、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赵冉冉,萨摩耶云科技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林建明。

《中国银行保险报》:金融行业对其他行业数据需求大,拟发挥其牵引作用推动数据复用。您如何看待金融行业的数据处理和应用?

赵冉冉:风控和反欺诈是金融领域数据应用的重要场景,此类场景的金融数据应用将充分发挥科技向善的力量,通过监管和合规性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促进社会治理和金融市场稳定发展。金融领域数据来源和利用的广度、深度尤为重要,建议构建多元化的数据处理合法性基础框架,对具有社会治理功能、助力科技向善的人工智能产业保持一定的宽容,以兼顾数据保护与自由流通价值间的平衡。同时,建议在金融风控和反欺诈场景构建数据处理合法性基础框架,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科技向善潜能。

林建明:《行动计划》为金融和数据两大要素的有效结合架设了桥梁,使金融服务在数据要素产业链中更好地发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对于引导数据要素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金融机构通过融合利用不同领域的数据,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估准确性、保险产品设计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性以及金融抗风险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推动金融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发展。

《中国银行保险报》:《行动计划》提到推动金融信用数据和公共信用数据、商业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和高效流通,目前数据共享和流动是数据要素管理的一大难点,如何突破这一发展瓶颈?

赵冉冉:在金融领域,建议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隐私计算技术,为各行业数据融合提供必要支持。在隐私计算技术的加持下,数据流通主体不再是明文数据,而是特定的数据使用价值,同时计算合约能够精确限定数据使用的具体用途和次数,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使用“可控可计量”。

目前在金融领域,隐私计算主要应用于反欺诈、风控和营销三个方面,为金融机构贷前风险防控、反欺诈等场景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数据交互安全、使用合规、范围可控。实现数据流通之后,无论是数据的提供方、使用方还是应用开发者,都可以在这一开放共享智能平台上发布数据、应用模型,实现数据价值变现。

林建明: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推动金融数据要素融合应用。首先,政府牵头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数据管理标准体系,确保数据互操作性和高效交换。其次,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框架以保护数据所有权和隐私,同时鼓励和规范数据共享。再次,推动区块链、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提升数据处理和安全流通能力。最后,建设开放共享的数据平台,加强跨部门和跨行业合作,打破信息孤岛,扩展数据应用范围。

《中国银行保险报》:近年来,金融行业加大数据管理力度,未来在数据管理方面应如何积极落实监管要求?

赵冉冉:标准是数据要素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的基础,是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积极、准确、完善落实监管法律法规、相关数据保护合规要求之外,金融机构、数字金融企业还应当积极推进国家标准、金融行业标准等工作,包括积极参与数据安全与治理的一系列标准落实与认证工作,积极参与标准制定。比如,同盾科技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并主导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处理中告知和同意的实施指南》起草,推动个人信息合规实践在全行业中普及,指引企业合规工作。

林建明:金融主体机构需要将数据管理纳入整体战略规划中,全面提升数据管理水平。建立全面的数据治理架构,确保数据管理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严格遵循数据保护相关法规,强化客户数据隐私和安全保护;执行数据分类和分级管理策略,对敏感数据施加更严格的安全措施;加强数据安全技术应用,制定应急预案;与行业内外机构合作交流,共享最佳实践;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持续推动数据管理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