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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成分表” 提高“含科量”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2-06 08:51

□记者 谭乐之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有助于更好提高保险业“含科量”。

在超市购买食品时,食品包装上标示的营养成分表,有助于让消费者清楚了解营养成分信息,做出更加科学、健康的饮食选择。对保险业而言,建立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明确保险“科技成分表”,则有助于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对接科技活动主体的保险需求,提升科技保险业务经营服务能力,提升保险“含科量”。

根据《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科技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任一认定或评价的企业。

科技保险可以按几类划分:以科技活动风险保险业务划分,一是包含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研发中断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保险;二是包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首版次软件综合保险等科技成果应用推广风险类保险;三是包含知识产权申请费用补偿保险、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职业责任保险、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类保险等知识产权风险类保险;四是包含网络安全保险、人才创业保险等科技活动基础风险类保险。

以科技活动主体保险业务划分,一是包含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领域、航空航天技术领域、新材料技术领域、高技术服务业领域、新能源及节能领域、资源及环境领域、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等科技企业保险业务;二是包含科研机构保险业务和涉及科技活动风险的保险业务。

对保险业而言,建立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明确科技保险内涵外延和科技保险业务报送有关要求,就如同在食品包装上印刷营养成分表,有助于促进保险业提高“含科量”。

建立科技保险制度十分重要:一方面,有助于实现数据驱动决策,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科技保险相关数据,帮助行业制定有效策略,同时也有助于动态监测行业发展,把握科技保险最新趋势。另一方面,有助于评估科技保险政策的实施效果,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同时促进行业深入开展科技保险合作交流,共同推动科技保险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