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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纷纷更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2-02 09:04

□记者 仇兆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1月30日,已有超过10个省(区、市)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名称中去掉“监督”二字后正式挂牌。

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到,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4年底前完成。2024年,率先“打样”的是江苏,1月4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挂牌并更新官网信息。官网显示,该网站主办单位是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页面左上角显示的机构名称依次为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紧随其后的是福建和天津,1月19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也正式揭牌,官网也进行了更新。官网显示,该网站主办单位是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页面左上角显示的机构名称依次为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也于1月19日正式挂牌,并在官网同步更新。官网信息显示,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与中共天津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共天津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同列。

此外,上海、重庆、黑龙江、河北、吉林、江苏、广西、海南、甘肃、青海等地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已陆续更名为地方金融管理局。

虽然只是两字之差,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一方面顺应发展职能,坚守“监管姓监”“守土有责”等原则;另一方面能和金融监管总局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有效区分,强调自身的行业管理而非招商引资职能。

另据《清华金融评论》,此次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呈现三大变化:一是“党管金融”全面加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和省级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合署办公。此外,地方金融机构人事任命不仅要经过金融监管总局地方派出机构核准,还要向省委金融工委备案。二是加强监管职责,弱化发展职责。过去,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兼有监管职责和发展职责,即在负责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同时,也要负责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还要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引导企业上市、加强金融服务。三是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重新划分,体现“央地协同”。金融监管总局负责拟定相关行业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管理局承担“7+4”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属地风险处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