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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日谈】平衡好“功能性”与“营利性”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1-18 08:01


□记者 胡杨

在“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要求下,金融业重视归本溯源。从自我定位看,金融机构正逐步平衡服务经济民生的“功能性”与业绩驱动的“营利性”间的关系,在以义取利的同时,发挥自身业务特色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普惠金融是最体现金融“功能性”的业务之一。2005年,联合国提出Inclusive Finance概念,倡导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明确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是重点服务对象。

为让重点群体也能享受成本可负担的优质金融服务,我国由上至下均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依照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存款准备金优惠、定向降准、贷款利息税收优惠、中央财政补贴等政策;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积极利用科技手段,深度挖掘内外部数据信息资源,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研发专属产品,合理降低服务成本。与此同时,“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的开展也助力融资增信手段不断丰富,使得普惠金融重点群体获取更低成本的金融服务成为可能,也让金融的“功能性”发挥得淋漓尽致。

正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惠金融司所总结的:普惠金融的十年发展历程,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的典型。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安排和金融机构专营机制,实现了金融服务广泛覆盖,也同时降低了服务成本,基本做到了既“普”又“惠”。

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之后,金融业更应注重对“功能性”与“营利性”的统筹与平衡。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胸怀“国之大者”。在过往十年耕耘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普惠金融内涵、拓展普惠金融外延,让更多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普惠的金融产品服务,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与此同时,要把握好普惠金融的本质属性——普惠金融不是慈善和救助,而是提升造血功能。因此,必须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在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前提下,确保普惠金融发展的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