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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金融与科技“双向奔赴”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1-16 08:04

□谭明星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其中“科技金融”居于五篇大文章之首,无疑体现了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性的驱动作用。

写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需要金融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高质量服务,促进科技创新向好发展。而科技行业的发展,企业的创新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和服务。

现状和成就

1985年印发的《关于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拉开了我国科技金融实践的帷幕,首笔科技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完成。近40年来,我国科技金融经历了从地方性探索到全国推广,从单一模式到多种类型的发展阶段。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扶持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2021年,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等,这些都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在国家政策指引和推动下,在金融机构不懈努力下,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水平不断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1.28万家,获贷率47%,比上年末高2.7个百分点。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2.42万亿元,同比增长22.6%,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12.4个百分点。同时,国家设立科创板、北交所,加快推出科创公司债等产品,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包括信贷、债券、股票、保险、信托在内的多层次的科技金融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问题和挑战

发展科技金融的目标是推进金融行业对科技创新企业及创新活动的支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是科技金融的使命。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信息科技的发展,技术迭代周期越来越短,给科技金融的高质量发展带来更多挑战。

从实践来看,我国科技金融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面临不少困难。科技中小企业在成立初期,通常具有资产轻、投入高、成长高、风险较高等特点,这类企业往往缺乏房屋等资产,难以满足银行的抵押要求。由于银行偏好低风险,导致了与科创企业所具有的高风险特征之间的失衡。而且,科创企业通常缺乏中长期资金支持,短期贷款占比较高。

国际经验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美国、德国、日本、韩国采取了不同主导模式来推动发展科技金融。

通过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等有关法案,美国推行加强对科技金融的扶持政策,放宽了投资机构参与风险投资的门槛,同时简化和减少成长型企业进行IPO的有关要求,这使得中小科技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活动变得更加方便。德国成立了复兴信贷银行和清算银行,中小型科技企业从这两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可获得政府补贴,并且形成了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由联邦政府、各州政府以及担保银行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依次递减。日本为了使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有良好的融资环境,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为解决科技中小企业缺乏担保物、信用风险较大等问题,日本建立了由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组成的合作机制,保险和担保的结合实现了多方共担风险。韩国实施了“科技立国”战略,推出对初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成立了具有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基金,用来扶持科技中小企业成长。韩国建立科斯达克创业板市场,降低了上市条件,成为韩国科创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

展望和建议

整体来看,我国科技金融正在走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包括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构建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正逐渐形成。未来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必将发挥日益突出的作用。同时,科技创新具有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科技金融既要遵循金融的发展规律,也要遵循科技的发展规律,促进金融与科技“双向奔赴”,聚焦难点堵点提升科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首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对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设立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金融事业部和特色支行,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模式,切实在科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从初创期到成熟期,提供多种模式的金融工具支撑。

其次,推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科技信贷创新。优化“投贷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机构与银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机构的联动与合作,创新组合金融服务运作模式。

最后,构建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全方位管理科创活动中的风险,推动形成基于市场的风险分担以及风险缓释机制,推动保险机构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提供适配的保险产品及服务。

(作者系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网络部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