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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17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1-08 08:47

2024年1月5日,为支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意见》包含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加强住房租赁信贷资金管理等在内的共17条具体措施。

《意见》围绕支持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等内容提出了基本原则和要求。

《意见》明确,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突出重点、瞄准短板,主要在大城市,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

《意见》指出,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以市场配置为主,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市场功能完备、结构均衡、竞争有序。

在以上基本原则和要求基础上,《意见》强调,要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此外,“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亦被提及。

就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意见》提到要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依法合规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住房建设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应符合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相关要求。

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到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支持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规范投资住房租赁相关金融产品。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长期持有运营租赁住房。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利率衍生工具对冲相关利率风险。

“《意见》提出的措施覆盖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全面支持。对市场化长租房,在总结相关金融机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给出较为明确的引导和规范。同时,对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力度较大。”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下一步,应采取更多的正向激励措施,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住房租赁市场各类主体的需求。同时,还应做好资金监控,防范利用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套现。

2023年2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2月24日至3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