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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史探微】近代江苏扬州的典当业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1-05 08:03

□程太和

典当是江苏扬州最早的信用机构。唐代有“质肆”,宋代有“便民解库”“便民库”。明清时期,典当业渐趋繁盛。清代雍正年间,扬州(包括今江都、邗江区)城镇有典当72家,其中,东关街的许长年当铺“有几万之富”。乾隆时仅旧城吴老典就设有“十典”。嘉庆时扬州有典当64家,光绪时有23家,1912年有15家。

清末,扬州城区资金雄厚的典当有元和、济源、德新、协成、朱长龄、源裕、阜成等7家,另有乡当7家。1912年11月4日,东关街汇源典当(该店店主系合肥人,据分析,其背后的真实东家可能是前清权倾一时的合肥“李中堂”)被焚,各当户因无从取赎,群情激愤,由江都县汪伯彝民政长将该典管事(经理)羁押,另组织专门班子,成立“赔偿损失维持会”,延至1913年才理赔结束。

1913年,扬州城乡有典当15家,1929年有典当4家,1934年有典当3家。日军侵占扬州城前仅剩阜成、敦吉2家。扬州城区素来殷实、影响较大的典当有朱长龄、阜成、敦吉3家。朱长龄典当开设于清光绪四年(1878年),为江西人朱姓独资经营,拥有资本金40万元,浮存20万元,有职工60余人,设于埂子街中段西侧(今愿生禅寺斜对面),“当典巷”因此得名,于1930年闭歇。阜成典当与朱长龄典当同年开设,独资15万元,地址在运司街,有职工50余人,各类房屋百余间,于1942年歇业。敦吉典当系江西人陈简亭于1922年创设的,独资25万元,1934年增资至30万元,地址在石牌楼,有职工50余人。1937年12月14日下午,日军入侵扬州城,首先抢掠敦吉典当,入夜又将其放火焚毁,损失极为惨重。扬州陈含光先生曾撰文记载:“前察寇必不向扬州,瞀儒料事,十有九违,竟不尔也。十二日(即丁丑年冬月十二日,1937年12月14日)闻炮声,自远渐迫,日未及昳,已纷然入城。屏息塞门,兵过吾巷中,刀锋照天,革鞨震地。对门二丈许为典肆(即敦吉典当),竞入卤掠,汹若沸羹,兼闻枪声,骇人心魄……”日军侵占扬州后,扬属各地典当纷纷停业。抗日战争胜利后,扬州地区典当纷纷申请开业,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典当业畸形发展,至1948年计有天成、裕民等30多家。

扬州地区典当收当的当物有3大类(细软、粗硬、其他)、9小类(金银首饰、衣服、被帐、家具、器皿、农具、古玩、机件、农产品)。道光二十年(1840年)以前,扬州典当当率值十当五,金银首饰值十当八。

自清末至1933年,当本利率一般为月息2分(即本金1元,月利息2分)。1934年,经典业公会呈请江苏省建设厅批准,统一改为月息2分2厘半,一直延续到扬州城区沦陷前。1947年,月息较全面抗战前高11倍。1948年9月,月息提高到4角5分,当期1个月的利率竟高达50%。清末,扬属各地典当当期以27个月为满。宣统元年(1909年)当期以18个月为满,至1946年改为两个半月为满。1948年7月,因物价飞涨,当期维持2个月为满,同年11月,又改为1个月。

典当惯例,当物人交当物品,典当开给“当票”,不记当户姓名,只记当票号数、当本金额、当入日期等,当物人必须在限期内备款取赎原物,如逾期不赎,即为满当。当物在1个月内取赎者,无论日期长短,以1个月计息,足月后5日内不计息,6日即作1个月计息,称为“月不过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