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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金融机构反电诈刻不容缓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1-04 10:00

□记者 方磊

随着电子化网络化飞速发展,数字金融日新月异,针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也呈现出“产业化”“技术化”的新特征,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不良代理投诉、不法贷款中介黑灰产行为日益猖獗,这些金融诈骗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正当权益。尤其是电信诈骗严重危害金融消费者正当权益,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侵害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金融业亟须齐心协力抗击各类电信金融欺诈。

首先,金融机构要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加强风险客户识别,共建金融机构之间联防联治反诈数据库,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推动跨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抗击电信诈骗。

其次,金融机构对内应强化金融机构风控能力,充分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考量,针对各产品、服务做好信用风险、欺诈风险的多重排查。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工作,提醒消费者切勿轻信非法牟利组织,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再次,金融机构可以充分融合AI、大数据、实时计算等新技术,不断创新反诈风控体系建设,促进反诈融合协同,并以大数据为基础、人工智能为手段,打造反诈管理生态链,推动反欺诈从“事后分析”向“事前甄别、事中干预”全面转变。

金融机构必须根据监管法规要求,持续优化涉诈类交易监测规则,从客户身份特征、行为特征、资金交易特征等方面,梳理可疑要点,形成相应的监测规则及模型,并构建完善的风控管理流程。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在客户开展交易过程中,通过界面提醒、防诈短信通知、电话验证等方式及时了解核实客户交易目的或开展干预;通过开展客户重新识别核查等方式,及时防范账户被冒用盗用的风险。对于异常账户,及时采取限制业务、限制渠道、限制交易金额等风险控制措施,遏制相关风险。

最后,金融机构应通过开展针对员工和不同消费群体的专题培训和宣传活动,向员工和客户宣导反电诈知识,提升员工和客户识别、防范电诈风险的能力。当发现客户在开立账户或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不合理需求或刻意隐瞒真实身份信息、交易目的的,应及时拒绝开立账户或办理服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反电诈刻不容缓,金融机构要全力参与,为维护社会金融稳定、促进金融秩序健康运转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