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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有效融合尚需突破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12-19 08:40

□记者 王方琪

11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金融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发布了《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癌症防治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商业保险公司如何开发癌症防治保险?《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采访了重疾不重(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丁云生。

《中国银行保险报》:目前保险公司的健康险产品中,有哪些和癌症防治相关的产品?

丁云生:既往行业健康险一般是给予简单的费用补偿,近年推出的健康管理服务与客户真正需要的健康管理服务尚有差距。如何真正打造出癌症前期预防、中期早诊断早治疗、后期康复等全链条管理式健康服务,是目前保险公司突破的关键。

目前多家保险公司在健康险产品中进行了尝试,这些产品通过增加健康管理服务的产品责任、增加医疗干预方案,尽可能从根本上减少重大疾病发生。比如某公司提供的一款疾病保险,提供基础癌症检查特定保险金,主要特点是若被保险人完成基础版癌筛项目检查并按要求上传体检报告,在确认被保险人未患有该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和轻症疾病后,提供基础癌筛检查特定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年龄未满60周岁(不含60周岁),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基础癌筛检查特定保险金。另一家保险公司的相关保险则提供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在合同生效后第2个至第6个保单年度,被保险人每一保单年度在约定的体检医疗机构完成基础体检项目检查,且被保险人在完成体检的保单年度未确诊合同第11条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基础特定疾病保险金可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10%,自下个保单周年日起适用。后续逐年依此类推,最高可以增加50%保额。

这些产品在癌症防治中,通过客户定期完成癌症筛查后提供额外保额的奖励机制,来激励并督促客户定期进行防癌体检,培养客户自我践行癌症早诊早治,强化筛查长效机制,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

《中国银行保险报》:根据《实施方案》,商业保险机构还应开发哪些健康保险产品?

丁云生:从政策指导看,商业保险机构应该结合《实施方案》,开发可以促进客户主动进行癌症预防、早诊断、早治疗的相关产品。

在癌症预防方面,可以通过专项激励产品责任让客户更积极、更主动落实控制个人的危险因素。比如对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如果能够进行乙肝疫苗接种,并能定期监测乙肝抗体情况,必要时进行乙肝疫苗加强针接种,保证体内足够的抗体,可以避免感染乙肝病毒。

可以定期让客户填写癌症防治的核心知识问卷,知晓率如果超过80%,可以获取相关产品责任的奖励。

对于适龄人群接受人乳头状瘤病毒疫苗(HPV疫苗)接种,可以提高乳头状瘤病毒相关疾病的理赔额度,或降低相应癌症的费率。

对于高发地区重点癌种,可以通过专项健康保险产品形式针对精准人群设计精准产品,吸引客户参与防癌体检,比如定期参加“女性两癌筛查”,从而促进全社会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甚至超过70%,并逐步提高乳腺癌人群筛查覆盖率。

对于发现的癌前病变,如果能够及时接受干预性处理,可以获得保额增加或保费降低激励。

产品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降低保费、增加保额等措施,激励客户通过早预防减少致癌相关感染,通过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患病风险、罹患晚期癌症的风险。从而真正降低防癌健康保险产品的死差损失及医疗赔付责任。

《中国银行保险报》:您认为落实《实施方案》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

丁云生:重点是通过产品责任及服务,增加客户参与健康管理的黏性,并且对客户的健康管理情况进行及时引导调整,使保险公司与客户的健康管理互动进入持续正反馈循环。

难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目前大部分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结合比较松散,保险公司虽然有健康管理服务需求,但更多把健康管理作为保险产品的增值服务或附加服务用以获客,远远未有效融合。

二是国内缺乏健康人群准确的健康管理数据,产品精算在产品定价过程中无参考依据,如果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在产品定价过程中,往往就会增加风险因子。以重疾险为例,头部公司个险渠道市场占用率很高,但产品往往与终身寿险绑定销售来对冲赔付风险,这样就导致最终包含健康管理服务的产品费率较高,不容易被客户接受。

三是国内保险行业确认专业的健康管理服务人员及技术系统,无法对客户提供标准化的管理服务。

四是目前多数健康管理项目发生率较低,没有普及型,对整个客户群体的健康管理服务来说,有点鸡肋。甚至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发生率低于保险的理赔发生率,严重影响客户参与健康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严重影响健康管理服务公司的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