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思想> 非批量房贷客户利率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非批量房贷客户利率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12-06 08:23

□严东亚 张建忠

9月25日到10月25日,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降低利率进行了批量处理。从目前来看,降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笔者发现,仍然有一些非批量特殊情况房贷客户,降低住房贷款利率还没有到位,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应当引起各商业银行重视。

几种特殊情况

这些非批量客户的房贷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对于当前执行的是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如果当初选择执行的是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应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房贷政策,向银行申请,按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规则,再调整利率。

第二,对于当前个人住房贷款处于不良状态的。客户如果个人住房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立即还清拖欠本金和利息,并正常还款,可向银行申请,按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规则,再调整利率。

第三,对于当前调整利率采用的是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是指银行新发放一笔低利率贷款,客户使用这笔低利率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的。这项业务因无法批量进行,导致目前没有置换到位,需要客户配合进行逐笔操作,因此客户应主动配合商业银行,按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规则,将低利率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第四,对于当前执行“二套房”房贷利率的。客户购买房屋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住房,或者当时“认房又认贷”政策,申请办理的按“二套房”利率执行的住房贷款,现在已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或者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客户应该于10月22日前,向银行申请而未申请的,10月25日没有批量调整成功的,应提供有关资料,向银行申请,按存量首套住房贷款降低利率规则,将贷款利率调整到位。

第五,对于当前存在诸如上述情形叠加或主借款人死亡等特殊情况的,按降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规定,应予办理而未调整到位的客户。

一个都不能少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住房信贷市场秩序,促进消费的惠民工程。虽然上述几种情形的客户,同已批量处理降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客户比较相对较少,且这项工作无直接经济效益,各家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大行,更要扛起金融的社会责任,主动作为,使这项惠民工程一个都不能少地造福于民。

为了使这项惠民工程真正普惠于民,笔者建议,各商业银行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这类客户再推送一次短信,友情提醒一下。二是对这类客户再主动打一个电话,既是提醒,又可以在电话中指导客户,告知办理业务的途径。三是“一口清”解答客户的问题,越到最后,可能问题越复杂,所以商业银行对咨询的客户要做到“一口清”,避免客户多周折。四是“一站式”服务,疑难杂症,往往会出现在年龄大或者文化水平低的客户身上,他们有可能不会直接在线上渠道申请办理,银行要体谅客户的困难,对有困难的客户,要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成,让客户少跑路。五是组织一次检查,监管部门可组织督促检查,确保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工作调整到位,做到这类客户一个都不落下。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射阳支行、射阳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