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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声音】成果初显,金融服务亟须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11-30 09:31

□曾圣钧 刘江

回顾过去一年,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也为养老金融服务提供了庞大的市场机会。个人养老金是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将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五篇大文章”中占据重要位置,金融机构需总结经验,审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政策制度与产品服务。

服务力度不断加大

在政策逐步普及、税收优惠落实等激励下,国内居民的个人养老储备意识增强,开户人数屡创新高,截至2023年6月底,我国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为4030万人,已经超过企业年金参与人数。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养老金融服务的核心和入口,各家金融机构均高度重视,多措并举、不遗余力地开展系列产品研发与市场推广活动。一是积极创新推出专项产品。目前,个人养老金产品数量已达745款,产品数量不断增加。二是市场拓展方式多样化,优惠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机构的营销活动覆盖推介会、专题培训、短信、朋友圈、网点微信群等各类销售渠道,并根据不同类型客群佐以相应的福利优惠。比如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开户、缴存均能赢得微信立减金权益等,部分银行甚至发起开户抽红包活动。三是未雨绸缪锚定新市场机会。此前,试点名单中只有北京、天津、石家庄等36个城市,制度实施满一周年之际,金融机构也逐渐将触角伸向非试点地区。部分银行个人养老金页面都加上了非试点区预约开户的点击通道,甚至在个人养老金非试点地区开展了预约开户营销活动。

“开户热、缴存冷”比较普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全国3038万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但只有900多万人完成资金储存,实际缴费人数仅为参加人数的31.37%;储存总额也仅由2022年底的142亿元增加至182亿元,人均储存由2316元下降到2022元。

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在金融产品服务方面,由于过去一年国内资本市场表现不佳,拖累了个别养老产品的收益表现。以基金为例,‍截至2023年11月8日,已发行的累计171款养老基金产品中,只有25款收益为正,有5款亏损超过10%;进行个人养老金缴存需要养成长期投资的习惯,而当前办理开户的人群真正有投资需求的不多。金融机构产品的同质化也比较严重,没有足够吸引客户改变投资行为的收益水平,也难以有效满足投资者的个性化偏好。

在个人养老金制度方面,政策还有优化的空间:一是储蓄金额较少,个人养老金每年储蓄上限仅为1.2万元,对有能力参加试点的人群吸引力不大;二是惠及人群有限制,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这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没有社保的人群;三是领取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在领取时还要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也影响了参加人的积极性;四是领取方式不够灵活,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封闭运行的,参加人只有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下才能领取,其间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也解不了“燃眉之急”。

亟须推动服务创新

一是积极向政策制定部门反馈市场意见,推动制度不断优化,具体包括:加快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准入;研究适时提高个人养老金年度缴费上限,扩大适用人群;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在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的同时,建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给予进一步减免。

二是研发推出更具创新性和差异化的产品,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从产品体系看,现阶段个人养老金产品仍以储蓄和基金为主,产品的类型和数量还有待丰富,需要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不同参与者,立足自身特点,寻找差异定位,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并关注产品和个人投资者需求匹配的合适度等。同时也要提高投研能力,加强对养老金融产品的监管和风险控制,确保产品运作安全稳健,保障产品收益。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销售服务渠道,让更多群体了解个人养老金。加强产品研发机构和代理销售机构合作,完善养老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机制,方便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可投资产品。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和投资者教育力度,以减少或避免在个人养老金投资领域出现诈骗等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件。

(曾圣钧: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刘江: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