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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日谈】持续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11-28 08:45


□董希淼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对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工作进行再部署,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并从总量和结构两个方面明确相关要求。这将有助于优化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金融资源配置,稳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和预期,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在服务我国经济恢复回升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金融支持在助推民营企业发展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23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五条明确提出,“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通知》是对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的细化和深化,也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

根据《通知》要求,下一步应继续从优化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资本市场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更好的金融环境。

其中,银行业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具体而言,一方面进一步优化银行机构体系,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大中小机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多层次、差异化服务体系,在发挥好大型银行机构头雁作用的同时,发展好社区银行和民营银行等中小银行,推动中小银行更有能力和意愿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提供“门当户对”的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无论大中小银行,应深度发展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质效。在对接民营企业续贷需求的同时,银行应积极破解“首贷难”问题,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信用贷款比例,提高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与此同时,应不断提高直接融资在民营企业融资中的比重。长期以来,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对民营企业和创新经济支持不足,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宏观杠杆率偏高。因此,要下大气力深化债券市场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改革。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IPO及再融资审核效率,充分释放市场机制活力,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提高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能力。要立足民营企业实际情况和真实需求,协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等上市挂牌;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试点以及创新创业债试点,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扩大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规模,进一步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通知》提出,优化融资配套政策,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其中,“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是一个具有新意的提法。重点是要不断优化融资增信体系,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提高民营企业承接金融服务的能力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意愿。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缺数据、缺征信、缺担保等“三缺”现象。为此,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银行、政府各方责任共担和损失分担机制,如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尤其是民营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降低民营企业“三缺”对融资的影响。与此同时,推动担保费率逐步降低。同时,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在民营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一方面弥补企业信用数据较少等不足,另一方面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如,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搭建供应链金融区块链平台,将基于核心企业的银行授信传递到链上企业;搭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缩短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贸易融资效率。

此外,应构建和完善针对民营企业的征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民营企业信用基础水平,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信用环境。还应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基础管理素质教育与培训,更好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及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夯实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承载力的内部基础。

(作者系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