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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日谈】分类监管促信托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11-21 07:43

□记者 樊融杰

11月16日,广受行业关注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旨在全面评估信托公司的经营稳健情况与系统性影响,并实施精准的分类监管,以促进信托公司持续、健康运行和差异化发展。

《办法》将引导信托公司走向更为规范健康的发展路径。《办法》从总体上对信托公司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行规范,设置了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和业务转型五大评级模块,分别赋予权重20%、20%、20%、30%和10%。同时,在这个评级体系中,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将根据结果分为1-6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更高程度的监管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首次提出了对信托公司进行系统性影响评估的监管思路。其中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包括提高审慎监管标准和加大行为监管力度,如同给这些公司穿上了防护服,以降低其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和负外部性;对于那些在监管评级中表现良好,并具有系统性影响的公司,将有机会优先试点创新类业务,又像给这些公司打开了一扇通向未来的窗户,让它们在风险防范和创新发展方面走得更加稳健。

近年来,67家信托公司在业务范围、风险控制、经营策略以及市场定位等方面展现出了显著的差异性,每家都有自己独特的色彩和芬芳。针对不同的公司采取更为精准的监管措施,如同园丁手中的剪刀,剪掉那些可能影响花园健康的枝叶,以保障整个信托行业的稳健发展。

在差异化分类监管推动下,只有真正立足于受托人定位的信托公司,认真对照监管标准,持续修正并完善自身经营行为的公司才能走上高质量发展的正道。

总的来说,《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在激励方面,具有引导性;约束方面,也具有震慑性,对于信托公司未来发展影响重大而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