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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转型金融披露框架研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11-21 07:42

□饶淑玲

在世界资源研究所(WRI)支持下,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联合业内多家机构共同开展“农业企业转型金融披露框架”研究,提出了一套适用于中国农业企业的披露框架建议,包括适用对象、披露内容、受众对象和发布形式等。

适用对象

利用“转型”活动进行募资的农食系统相关企业(见下图所示)均可以参照该建议进行信息披露。A01-05、C13-16以及同时经营这两种行业企业是最佳的适用对象,C26/C35、F51-52行业企业亦可参照使用。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农业企业属于C13-16行业,或同时经营A01-05、C13-16这两种行业业务。有些大型上市集团甚至向下游延伸至运输储存(G)和批发零售(F51-52)。

披露内容

披露内容分为转型融资前和转型资金存续期间两个主要阶段。该建议主要是针对转型融资前的披露,转型资金存续期间披露要求亦不可忽视。

(一)转型融资前

在以“转型”名义融资前,融资主体应当披露转型金融框架,内容围绕战略与治理、减排目标、转型措施和兼顾其他环境社会目标四个方面展开,并能获得第三方专业机构认证。

1.战略与治理

高管要公开承诺:①转型战略是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整体发展战略中其他内容相一致;②转型战略规划、监督体系及公司治理与转型长期目标相对应。高管承诺不仅可以在转型金融披露框架中披露,而且可以通过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企业年报的高管致辞部分进行披露。

要专项披露董事会监督职责和管理层执行责任。建议要将转型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公司高管薪酬安排。

2.减排目标

在设定减碳目标之前,农业企业要做好内部碳盘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借鉴国际上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经验,可以将农业企业碳排放分为“与能源活动相关”和“与土地相关”两类,按照先易后难顺序依次逐个推进。

①碳核算

对于A01-05行业企业,首先要核算“与直接能源活动相关”的碳排放,范围1和2是必须的,尽可能向供应商收集“与间接能源活动相关”的碳排放,纳入范围3排放。由于“与土地相关”碳排放核算难度较大,建议农业企业开始尝试核算这块碳排放,并将其纳为范围1排放。根据核算难易程度,将“与土地相关碳排放”按照“与土地管理相关”、“与土地利用变化相关”和“碳清除和储存”按序依次推进。

对于C13-16行业企业,除了核算范围1和2排放,同时要尽可能收集农产品供应商碳排放数据。如果供应商尚未建立完整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可以先只收集供应商与能源活动相关的碳排放数据。

对于既有食品加工制造又有农业种植生产的企业,食品加工制造环节参照C13-16行业企业核算方法,农业种植生产参照A01-05行业企业核算方法。如果农产品完全由自身生产供应,则在食品加工制造环节不再考虑范围3排放,避免重复计算。

②目标设定

建议农业企业设定科学碳目标时将“与能源活动相关碳排放”和“与土地相关碳排放”分开设立。当前阶段,农业企业可以设立“与能源活动相关碳排放”科学碳目标;待“与土地相关碳排放”行业核算方法确定明晰,行业有了相应的减碳轨迹之后,再制定与此相关的科学碳目标。

在设立“与能源活动相关碳排放”碳目标时,要符合《巴黎协定》目标及我国现实国情。我国“双碳”政策有明确的时间点,因此,建议国内农业企业2030年前“与能源活动相关碳排放”仍然可以保持增长,但最迟不晚于2030年达峰。对于已经实现碳达峰的企业,中、短期目标设定时间跨度最短5年,最长10年;对于未能达峰的企业,中、短期目标时间跨度最短应是达峰年,最长是达峰年后推5年,但不超过15年。鼓励农业企业制定直到2060年碳中和的长期目标。

3.转型措施

概述短期、中期行动计划,描述相关行动如何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来源。计划行动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技术路径、财务安排、运营管理和供应商管理。

技术路径。拟采用的与减碳目标相对应的分阶段技术措施,未来技术研发方向,以及拟投入研发资金。

财务安排。支持转型目标的财务安排,以及“转型”活动的融资计划和资本支出计划。

运营管理。通过制度建设和流程管理等将转型措施有效地融入日常经营活动之中。

供应商管理。建立与转型目标(尤其范围3排放)相挂钩的供应商管理办法,包括筛选机制、考核指标和白名单制度等。

4.协同其他环境社会目标

除了减碳指标,农业企业同时要兼顾生物多样性、自然生态系统转换、土壤健康、农药使用、水和污水、废弃物、食品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公正转型等其他环境社会目标。其中,生物多样性和水资源尤为关键。

(二)转型资金存续期间

在以“转型”名义获得的资金存续期间,融资主体应该披露转型经济活动的碳减排目标进展情况及实际碳减排效果、转型工具筹集资金的主要用途等。应当建立转型资金存续期间的监督核查机制,确保资金切实用于转型发展。

受众对象

受众对象首先应为市场机构投资者(包括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其次应包括社会组织、公众等其他利益相关方。

由于当前技术和研究水平无法将转型活动的效果在财务层面进行量化,披露内容不会完全是财务信息,甚至可能很少能直接包括财务信息,但转型金融框架是企业募资前的行为,企业披露信息时要偏重财务重要性、兼顾影响重要性的角度进行考量。

发布形式

转型金融框架应在以“转型”活动名义融资之前单独公开发布。转型金融披露内容如与其他报告内容交叉或重叠,要能与其他报告兼容。转型资金存续期间,融资主体应该至少每年发布一次进展报告,进展报告可以放入企业年报或ESG报告内,亦可单独发布。

(作者系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副秘书长、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