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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篇】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11-15 09:12

《中国银行保险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本次会议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出两个导向、四个早,您认为这一表述对外传递了哪些信号?

宗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重点提出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提到了几个重要风险,比如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地方债务风险,并对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提出了很高要求。这为妥善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些风险奠定了基础。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在重视风险处置的同时,一定要高度重视风险防范,这样成本要低得多。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要首先强调风险必须从很多方面“防下来”,然后再强调把风险“处理掉”,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中国银行保险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在您看来,监管部门应如何更好地统筹发展与安全?

和晋予: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一是要提高监管对风险的预判能力,特别是在出台一些政策之初,就要从系统运行的角度来预判是否会产生风险,以及风险影响的规模和程度。二是要提高监管对风险化解的精准性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风险、不同因素形成的项目风险,要在穿透式监管的基础上,对风险的资金端和资产端识别到底,分类施策,避免“一刀切”。

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同,特别是在部分风险处置化解过程中,不同部门的政策要求可能会不一致,这就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发挥协同作用,提高风险化解质效。

《中国银行保险报》:基于当前的经济环境和金融行业情况,您认为当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与此前相比有哪些变化?

娄飞鹏:首先,我国加快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增强发展的安全性,以金融安全增强经济安全、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次,从当前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看,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在总体保持安全稳健发展的同时,也潜藏着金融风险,并且在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领域表现得较为突出。近年来,监管部门在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进行妥善处置积累经验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再次,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压力更大,金融风险说到底是债务风险,目前我国杠杆率总体水平较高,债务风险化解压力本身较大。尽管我国在风险化解方面有较多政策工具,但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本身不利于债务风险化解。

最后,目前金融风险隐蔽性更强、链式传导特点更突出,不同领域金融风险更易于形成同频共振,导致风险苗头演变为风险事件,风险事件发生后快速传播扩散,破坏力更大,更需要通过精准研判将金融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郭金龙:近年来,我国在逐步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回顾2017年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当时便提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到很高的高度上,而金融领域要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今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监管方面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往的监管可能还有一些盲区和空白,需要去补短板。同时在金融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非法金融活动,需要严厉打击。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除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个一般性特点之外,还突出了对政治性和人民性的要求,一是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我国金融业务和金融体系要服务于高质量发展、服务于国家战略,聚焦人民关切,建设金融强国。未来,这些工作可能就是金融监管的重点。

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还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这是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发力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强国,也是全面加强监管下的金融强国。同时,政治性、人民性的要求会贯穿未来金融监管工作的方方面面。

从金融机构及其具体业务来说,每一项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要具体落实在这些要求上。

《中国银行保险报》: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就上述部署而言,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分别可以发挥怎样的作用?

娄飞鹏: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行业,房价也是研判金融周期的重要指标,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是保障金融安全、增进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围绕“三大工程”建设,金融监管一方面要通过监管引导资金合理有序流向“三大工程”建设领域,丰富其资金来源;另一方面要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资金无序过度流入导致杠杆率快速提升,积累风险;金融监管在做好监管引导的同时,要更多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让市场、机构自主选择。

邢成:首先,房地产金融在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监管工作座谈会中得到了全新的定位与空前的重视。这一变化,不仅是对房地产金融在经济发展中重要性的肯定,也是对整个金融行业提出的新要求和挑战。实现金融和房地产的良性循环和相互促进,已成为当前经济形势下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鼓励和支持房地产金融的创新和发展,推动房地产金融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其次,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如何避免“一刀切”的做法是当前监管工作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强调,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这一要求不仅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公平、公正原则的坚持,也反映了监管部门对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需求的深刻理解。在实践中,不同的房地产企业由于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差异,融资需求也会有所不同。如果采用“一刀切”的做法,不仅会限制一部分企业的融资需求,还可能会引发市场的恐慌和不稳定。因此,监管部门需要更加精细化和科学化的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投融资功能,制定出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政策措施。

最后,本次监管工作座谈会明确,大力支持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这与部分金融机构过去擅长的业务相符,如在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领域,信托公司有丰富的业务实践和风险处置经验。因此,信托公司可以发挥其特有的先发优势,利用各种融资、投资功能以及特有的法律制度安排,为“三大工程”建设作出贡献,同时也能为信托机构下一步转型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

《中国银行保险报》:保险业具有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基于当前的经济和行业情况,保险业应重点在哪些领域进一步发力?

刘云龙:从保险业自身的独有作用看,应在提升保险对经济社会风险减量服务作用上进一步发力。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和保障机制,可以运用风险减量服务手段,成为政府公共安全治理和应急管理政策“工具箱”中的重要工具。人保集团把风险减量服务上升到集团战略层面,提出构建“保险+风险减量服务+科技”新商业模式,加快探索实践新技术新模式。

过往大家认知中的保险,好像是出了事才赔;但实际上,保险的功能作用不仅体现在事后理赔,更体现在事前预防、风险减量服务上。

魏丽:基于当前的经济和行业情况,保险有很多可以进一步发力的领域。具体来看,第一,保险可以稳定居民预期、刺激当期消费。不同于短期刺激消费的手段,保险是一种刺激消费的长效机制。这是因为保险通过转移生老病死的风险,稳定人们未来的预期,减少人们为未来不确定性进行的大量资金储备,将更多当期结余资金用于消费。

第二,保险可为经济发展中的各类风险提供保障,帮助社会及时恢复生产。一方面,建立基于保险制度建设的国家风险管理体系,可有效减轻因各类“天灾人祸”造成的重大损失,有助于缓解财政压力,提升财政预算的可执行性,并促进财政收支平衡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这也有利于提升全民风险保障意识,减轻政府的“不能承受之重”。

第三,保险是现代化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抓手。比如,责任险对于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关系管理作用明显。随着机动车三者险、医责险等责任险的发展,交通事故纠纷率、医患矛盾发生率有了显著下降。

第四,保险有助于强化社会信用关系管理。保险可以为资方、贷方增信,促进了资金的融通,实现资金高效的跨时空配置。

第五,保险有助于提升社会福利水平。目前,我国人口基数大,社保呈现“广覆盖、低保障”特征,医保基金、养老基金的缺口问题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商业保险更应挺身而出,补上民生保障的短板。近年来的普惠型保险发展火热,恰恰折射出存在着十分需要保障的一类人群。这部分人群的保障怎么办?这是保险业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发展中国特色普惠型保险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