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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科技创新加速金融系统性变革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10-17 09:32

□朱太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数字科技创新应用对此做了非常好的诠释,其中金融又是众多新兴数字科技应用落地的优先领域,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表现更加突出。纵观近5年的发展历程,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都对金融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正在驱动金融体系的系统性变革。

数字科技创新呈三大趋势

数字科技的升级创新步伐明显加快,元宇宙、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推陈出新引发行业关注,其中,以下三方面的发展趋势尤为明显。

趋势一:技术层面不同技术的融合式、组合式创新。近些年,数字技术的迭代创新节奏明显加快,与此同时,数字技术也体现了融合创新的大趋势,感知、通信、云计算等技术融合已是大势所趋。从创新模式来看,元宇宙、ChatGPT等都不是单个技术创新的单兵突进,而是不同技术创新的系统集成和组合创新。从政策取向来看,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积极顺应不同数字技术融合发展的大趋势,强调算力是集信息计算力、网络运载力、数据存储力于一体的新型生产力,对“云边端”算力协同发展、算网融合发展、存算协同发展等做出了明确部署。

趋势二:产品层面更加注重对业务模式的系统性改造。近些年,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更加注重对产品和服务模式的系统性改造,而不再是对单个切口、单个环节的改造。这背后是因为数字科技的应用领域和场景并不是固定和单一的,可以同时应用于多个产业领域或者同一产业链的多个环节。在金融领域,数字信贷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从解决方案来看,数字信贷是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创新推出的以数据为信用支撑、以互联网为业务流程载体的信贷模式。

趋势三:产业层面更加注重不同产业的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已成为产业新阶段现代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核心要求之一是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高水平循环,而数字科技是背后的重要支撑工具。具体到金融领域,供应链金融科技推动的数字化供应链金融、数字产业金融便是金融服务与实体产业融合发展的典型代表。

数字科技创新助力金融创新

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数字科技在金融场景快速落地应用,对金融体系的创新发展带来了全方位的影响,大大改善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动力和质效。

在业务模式层面,通过业技融合实现模式创新,成为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重要趋势。一方面,金融机构加速推进金融服务“人(客户)、货(产品服务)、场(渠道)”的线上化、数字化改造,大幅提升了金融服务的便捷性、适配性;另一方面,通过业务流程全链条的数字化改造,大大强化了金融(信贷)服务链上“产品设计—营销获客—信用评估—风险定价—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之间的协同性、联动性。金融科技创新加快推进业技融合,既畅通了金融服务渠道,也丰富了金融服务产品,还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全面提升了金融服务供应链的质效。

在机构运营层面,利用数字科技创新,积极推进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在金融领域,加快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也是大势所趋,且经过近些年的探索,金融机构在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上已基本达成“内外联动”的共识。这些技术创新应用既改变了单个金融机构的“收益—成本—风险”函数,也大大提升了整个市场的竞争范围和程度。

在金融体系层面,新兴数字科技创新和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释放了“新质生产力”。新兴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在微观上实现了对金融服务和金融机构的升级改造,在宏观上则是大大拓展了金融体系的可行性边界和有效边界,即全面扩展了金融体系深度、效率、可得性和安全性。

与此同时,数字科技在普惠金融、小微金融等领域的应用,为金融发展兼顾商业性与社会性提供了可行路径。

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需要监管科技保驾护航

金融科技大大加快了金融创新的节奏,但金融科技的高质量发展还需要金融监管的保驾护航。

首先,开放学习,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合理性。金融监管跟随业务创新发展,对于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监管部门与科技公司、金融机构畅通交流机制,持续跟踪了解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特别是及时了解新技术创新、新业务模式,在此基础上及时调整监管的方向、重点和力度,不断完善监管政策和规则,从而实现对同一业务实施同一标准的监管,保障监管的针对性和一致性。

其次,渐进优化,提升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于金融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而言,需要采取渐进性的监管模式:对于一开始看不准、看不清的金融科技创新,可以先采取原则性、方向性的柔性监管,设立合规刚性底线和监管触发条件;随着金融科技创新的持续发展和业务模式的清晰定型,推动原则性、方向性监管向规则性、具体性监管演进;对于风险持续暴露和影响较大的创新和业务,实施专项检查和监管处罚,并通过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和政策。这种演进式的监管模式既支持技术开放创新,又遵循监管动态迭代,有助于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与金融监管政策的良性循环。

最后,科技赋能,提升监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要求,加快监管科技全方位应用,加强数字监管能力建设,目的是通过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金融创新风险评估。2020年7月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密集出台的金融科技监管政策,对网络平台金融业务整改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加快推进监管工具、机制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比如,在监管工具数字化方面,应加快打造数字化技术应用评测与风险监督工具,实现技术创新监管;建设金融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平台,加强业务合规监管。在监管机制数字化方面,完善“监管沙盒”等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制;形成公开透明的监管沙盒指引,在准入规则、测试要求、评估机制等方面形成规范统一的操作性指引。

(作者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